道尔之前一旦陷入灵感迸发的创作状态,就会忘了刮胡子,有时候甚至两、三天不洗澡,
可现在,他完全变了,该怎样就怎样,洗澡、刮胡子一样不落,
就好像写作不过是一项普普通通的工作。
霍金斯也不知道是以前的丈夫好,还是现在的丈夫好。
她担忧道:“阿瑟,你现在要看吗?”
道尔喝了一口茶,
“没订?”
当然是订了。
但霍金斯还是决定先试探一下,看看丈夫的反应,
千万别是受了什么刺激才好!
她说:“阿瑟,你知道《罗杰疑案》又加印了?”
道尔点头,
“知道,一万册嘛,三天前的新闻了。”
对于这样的消息,道尔都已经麻了,
他完全不再想着跟陆时比什么了,干脆化为无情的码字机器,认真创作《归来记》,
保持好自己的步调,才是最最重要的。
这也是他忽然变得心若止水的原因,
两个字——
佛系。
霍金斯看看丈夫,虽然觉得有些怪怪的,但又说不上哪里怪。
她走向门口,
“我现在就给你把《曼彻斯特卫报》带过来。那上面有一篇的书评,叫什么……叫‘诡计’什么的,整块整块的大部头文章,看得我头昏眼花。”
大部头指的是篇幅长、规模大的书。
道尔来了兴致,
“大部头?报纸上怎么大部头?”
然而,霍金斯出去了,没有回答。
等了半分钟,她手里捧着报纸回屋,同时指着书评版说:“就是这篇,名叫《浅谈叙述性诡计以及推理作品》。”
道尔没听过“叙述性诡计”,但“推理作品”一词还是懂的,
他诧异道:“这个标题起得也太大了吧?”
莫非,陆时飘了?
霍金斯把报纸递过来,说道:“你看一看吧,上面的内容太专业,我读不进去。”
道尔点点头,接过报纸。
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一个概念:
叙述性诡计,指的是作者利用文章结构或文字技巧,把某些事实刻意地对读者隐瞒或误导,直到最后才揭露出真相让读者感受难以形容的惊愕感。
道尔更加惊讶了,
无疑,《罗杰疑案》的写作手法就是这个,
陆时在中利用了读者阅读时的默契和惯性的思想,将读者或玩家引入事先准备好的故事环境,最后通过指出读者的误区,来让整个故事完成反转。
问题是……
《罗杰疑案》不是还在销售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