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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张文忠公(第2页)

张居正此举,完完全全是化腐朽为神奇。

用现在的话说,一条鞭法好处是简化了赋役的征收项目和手续,并且使赋役合并,以田为纲,以银代役,减轻百姓负担,从大户手中征税,以至于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

也就是说,减少力役,摊丁入亩,以银代役,是张居正针对赋役制度改革的核心趋向。

从货币经济角度,一条鞭法顺应了明中叶以来商品货币经济展的趋势,而它的施行,则又扩大了白银使用的范围,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展。

大明王朝1566是一部虚构小说,其中比较大程度的架空就是货币制度。

嘉靖时代中国其实没有什么财政预算,也很少直接以白银贸易,更多的收的是实物税,只有少部分富庶的地方会用银子之类的贵金属作为一般等价物。

而张居正的改革,就是极大程度的加快了大明使用白银的进程,专业一点应该是商品化经济?

不仅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就是地主收取的地租,也有一部分投入市场,换取货币,以交纳赋税,从而导致了货币地租的出现和扩大。

农村为了适应市场和货币的需要,经营多种经济作物如棉花、烟草等,扩大了农产品商品化的范围。

因此,一般认为,万历年间由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改革,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清丈和赋役合编,是明代财政货币化的开始。

其实早在万历年间的财政改革之前,即在明代中期,湖北地方州县的赋役折银已经相当普遍,白银逐步成为赋役征收的主要计量手段和支付手段。

不过以银收缴赋税在明初是偶然现象,以本色征收为内容的实物赋税是财政的主要形态。

尽管白银在明代很长时间被列为严禁进入市场流通的非法货币,统治者以强权推行的宝钞反而没有弥补金银禁令下货币市场的空缺,反而使宝钞大幅贬值,引了信用危机和民间的私铸盛行。

洪武年间就已经出现赋役领域的折银,罚赃律令允许以银缴纳,不过这始终是特例而非普遍情形。

奥对了,清代皇帝,尤其是乾隆,之所以很多人吹,就是因为捞钱的手段比较高明。

议罪银这种,从高官富户手中抢钱,就体面的多了。

清朝,百官都已经成了皇帝的玩具了,皇帝直接从百官那里拿钱,那百官能不搜刮民脂民膏吗?

但老百姓懂什么?只知道是贪官污吏作祟,甚至就连英明神武的皇上也被他们蒙蔽。

要是皇帝再隔三差五查一查贪官,抄一抄家,那百姓更要歌颂皇帝圣明了。

但说实在的,换一批官员也是一样的,甚至手段更加残暴。

说回来,财政系统对白银的正式许可,始自正统年间的金花银。

16世纪,明朝政府也进行一些政进,但是影响有限。而这些改进既不系统也不彻底,大部分的内容也不合时宜。改进从积极方面来讲,表现为南方各省的兵饷征收,一条鞭法的推行以及税收折银册籍的编定,这至少使得财政制度略微接近于实际情况,也意味着一部分财力可以合理使用。

但在另一方面,这些改革措施也耗尽了人民的纳税能力,民众税收负担已到了极点。

网上有许多人说,明实亡于万历之类,也有整活的会说明实亡于洪武。但个人感觉,虽然的确有封建王朝都逃不过的周期论在,但是展成明朝后期的局势,甚至可以说有些畸形的运转模式,从一开始,根源上的确来自于洪武大帝。

当然这只是个人陈述,没有褒贬之意,我也不配评价开国皇帝,只说一下个人想法而已。

写了三四天了,其实还有千言万语,其实这一点根本无法说清楚张居正的改革,但就先到这吧。

结尾就用万历十五年那句话:世间再无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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