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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誓(第1页)

功罪者,风化之原也。功非但赏之足劝,罪非但刑之足威也。虽其为不令之人与?然而必避罪之名,以附于功之途。夫人自伸之情,相奖以兴,莫知其然而自动,无贤不肖一也。故正名之曰功,而天下趋之;正名之曰罪,而天下违之。帝王尤慎之矣。

世之降也,风日窳,化日靡,民日偷,国日乱;非徒政不纲、教不饬也,功非其功、罪非其罪也。功非其功,未尝非功;罪非其罪,未尝非罪;而古帝王之功罪不尚焉,后世且以为迂远而不切于治乱。

故功罪之名三移,而风化之衰也,三变而益趋于下。最下,以臣与民之不顺于君者为大罪,而忘其民。其次,以君与吏之不恤其民者为大罪,而忘其天。君依民以立国,民依天以有生。忘天,则于民不忘,而民暗受其戕贼矣。忘民,则于君不忘,而君必受其灾害矣。

古帝王之亟赏以为功,亟诛以为罪者,惟天为重。故尧知鲧之方命,无君也;其圮族,无民也;而姑试以五行之政。夏后之征有扈也,不斥其叛天子、虐下民,而鸣钟击鼓以声其罪曰:“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得罪于天者,虽无虐于民,无犯于上,而天讨勿赦,如此其严也!

后世之法,目为大罪而不赦者,曰“罔上”、曰“误国”。苟有欺隐营私之迹,则虽呴燠其民,民争怀之,弗可贷也。其次曰“伤民命”,曰“侵民财”。

苟无淫刑科敛之愆,则虽获罪于天,天所弗祐,所弗问也。呜呼!夫孰知不畏于天,名为恤民,而民实贻以慼;不恤于民,名为忧国,而国实受其败也?

惟古帝王,知国之所自立,民之生所由厚、德所由正也,克谨以事天,而奉天以养民。

方命、圮族之辜,视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者而可从末减,岂世主具臣之所能知哉?

曷言乎威侮五行也?五行者,天以其化养民,民以其神为性者也。是故濬川以流恶,改火以养正,拔木以昌民气,藏金以戢民心,平土以安民志。不使不足也,枵匮以吝于用;尤不使有余也,淫佚以荡其情。弗慎其节宣,而俾愚氓之自登自耗也,则其威侮也甚矣。苟威侮之,而五行之害气以亏人之养而铄人之性也,不可胜道矣。

曷言乎怠弃三正也?三正者,天所示人以气至而主其感者也。是故以天统事天而迎其阳,以地统事地而敦其质,以人统治人而兴其用。占星以修祀,知神之格,以精之至也。侯气以吹律,知和之至,以风之应也。

序辰以课耕敛,知生成以时而协也。顺节以诘兵刑,知明威以度而行也。弗谨其侯,而任情之动以作以辍也,则其怠弃者多矣。苟怠弃之,而三正之和气已先人而逝,后人而弗逮也,人罹其灾矣。

夫和气者,气之伸也;害气者,气之屈也。五行之英,在形之未成而有其撰,迨形之已成而含其理。三正之常,往过者退而息机,来续者进而兴事。是屈伸之化理,所谓鬼神也。鬼神则体物不遗矣。

威侮而怠弃之,是遗之矣。遗之而孤行其意欲,或圮事而不修,或疲民而妄作,曰自我尸之,以使民奉我而我以临人,复奚忌哉!是则显与天争胜而不恤,一言一动,莫非鬼神所应违也。君与吏尚何有于民,臣与民复何有于君乎?故帝王之奉词以讨必诛不赦之罪者,在此而不在彼。世主具臣,何足以知此哉!

且夫后世之功罪,以民事为殿最,以国计为忠邪者,救末之术,彼亦有所不容已焉。天之弗畏,五行乱矣,三正忽矣,于是而民窳,而吏憍;水、火、金、木且为敓攘刑杀之用,祁寒、烈暑且为残暴怨恣之尤,民乃孔棘而俗乃益偷。为君子者,重念其颠隮憔悴之荼毒,则录救民之功,而严殃民之罪,弗暇问天矣。

天之弗恤,而胥怨胥谗,以与上抗;吏因其乱,威胁其下,以诬上而营私;苟利于己,国危而不恤,民之既离,君孤而莫援。世主之所怼。而亦忠臣之所愤,则卫国者为功,而负国者为罪,且弗问民矣。

乃从其本而言之,秉五行、三正之纪者,天也;妙五行、三正之化者,鬼神也。忘乎天而天绝之,忽鬼神而鬼神怨恫之,则五行之害气昌,三正之和气斁,人理微而人心迷以不复。天下师师,相奖于功利,干百姓之誉者贤矣,逢人主之欲者忠矣,志偷而不警,智惛而弗择。

浸淫及于后世,不复知有五行、三正屈伸之化理,司生成祸福于体物不遗之中。

知有其名者,又徒九黎之邪妄,通地天以乱人纪。则子可不知有父,人可不异于禽,于以败国亡家,驱民于死地。始以殃民病国之刑书督于其后,不已晚与!

呜呼!莫威匪天也,莫显匪鬼神也。天之化隐,而鬼神之妖兴。愚者以孤虚、生克窜三正之显道;妄者以狐祥、物魅擅五气之精英。慧者厌弃之,则又谓天壤无鬼神,五行皆形器之粗,三正抑算术之技,恃气而陵轹焉。

古帝王为万世忧,亟正其刑,以代天而伐罪。商、周以降,此法不行,无怪乎风化之日颓矣。

汉人仿佛其意,以灾异免三公,以五德辩禋祀,而拘牵名迹,固非五行、三正之贞也,是以不可以训。

自是而后,风化益以陵夷,佻达之子,沈没于名利,不知何者之为天,而彝伦因以泯丧,非九黎则有扈也。安得修帝王之刑赏者,正名定罪以矫之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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