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观察了两天,我发现志谦和这女人只是关系熟稔,至多有点暧昧。
我是过来人,我刚刚经历了余绍明。
他们,还只是初级阶段,限于纸上谈兵。
这两天,我也明白,我根本不能失去志谦,失去他,我的生活、我的信念将全盘崩溃。
换作以前,我可能已经不顾一切,趾高气扬地跳到他们面前,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扮演秦香莲,痛斥陈世美。
可是,我是州官,我放火在前。
我深觉愧对志谦,这一次,就当我们打个平手,我决定原谅他。
况且,一个男人不可能一辈子只对一个女人动心!
我深深吸一口气,将这口气忍下来。
必须将他们的感情扼杀在萌芽阶段!
我的手握成拳,指甲把掌心掐出了血痕,我需要这疼痛来让我镇定。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
我看牢情敌,决定把她剖析清楚,看看她到底哪里吸引了志谦。
志谦打车回家。
我悄悄跟着她。
我发现,原来我还有做一名狗仔队成员的潜质,跟了她那么长时间,她都没有发现我的存在。
我跟在她身后,她走在我前面。
她很随意地走进商场,闲适地挑选衣服,有种漫不经心的慵懒。
她身段窈窕而略微丰满,长长卷发十分有女人味,随意散乱在身后,走路的姿势性感而轻柔,光背影已经对任何男人都是个诱惑了。
如果玺彤对男人是个赤裸裸的诱惑,而她的这个诱惑就隔了一层纱,有点蒙胧,有点高不可攀,反而更让人想接近。
在她面前,我简直像个中性人,完全没有任何女性的优势。
我紧紧盯着她,心里充满妒忌。
然后她打电话,声音温柔而圆润,十分动听,一边打,一边略微偏着头,还不时抿着嘴笑,似乎对方可以透过电话看见她,她随时要用最迷人的姿态出现在人前。
我开始觉得,这个竞争对手太过强大,强大到也许我根本无法再挽回我的感情、我的男人。
尽管商场里开足了暖气,但是我的背心还是一直发凉。
看她太久,我觉得自己完全没有和她竞争的能力,实力太过悬殊,我几乎想夺路而逃,当个逃兵,就此放弃,以免被比下去,输得落花流水。
如果眼神可以杀死一个人,那么眼前这个女人的背应该已经被我嫉恨的目光灼出了洞,可是她却浑然不觉,还是那么怡然自得。
够了,我已经不想再受折磨,我根本没法和她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