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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第2页)

言诺早早便来到这里,上次旁听过后,才知道宋郁雪接手的是这样一个案子。

她不懂老师为什么要答应委托,强奸杀人案,是确确实实造成被害者死亡的案子。

在外界看来和被害者频繁接触的王艳萍就是凶手无疑,她就是所谓的“坏人”,同时也有足够的作案动机以及作案条件。

这一案,只要对方证据充分,结果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

但宋郁雪接手了。

律师界的领军人物lx曾说过:当自己或自己的亲人朋友成为被告时,才知道那些所谓为坏人辩护的律师有多么重要。

律师只是为坏人的“人”字辩护,而不是为他的“坏”字辩护。

法律不会让罪犯不受该受的惩罚,但也不会让罪犯受不该受的惩罚。

程浩:“法官大人,我方认为被告王艳萍屡次前往受害者家,以所谓的“足浴”名义多次私下幽会,说是情侣关系也不为过,情侣之间哪来强奸一说。”

“一名普通女性前往男性家里,就意味着同意和他发生性关系?”

“那我想请问公诉人,你作为一名男性前往女性朋友家,也就代表你的女性朋友同意和你发生性关系。”宋郁雪提出质疑。

“公诉人说王艳萍和原告是情侣关系,那是否意味着情侣之间不存在强奸?就算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性自由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犯婚内强奸罪。”

言诺坐在下面看着宋郁雪义正言辞,别说是情侣,婚内强奸也是常有的事。总有人打着结婚的幌子,强迫自己另一半。

“即便如此,在死者头部、脖颈、肩膀均发现王艳萍对原告行凶时的指纹,被告用花瓶对死者头部猛击多次,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宋郁雪:“法官大人,这是医院对王艳萍的验伤报告,在其锁骨上方、腹部、胸骨左侧第二肋间隙均发现原告伤害王艳萍的痕迹,被告的行为无非是让原告丧失加害的能力。”

证据呈上。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主位上的人点头示意:“证据有效。”

“那我想请问对方律师,你有何证据证明王艳萍是正当防卫。验伤报告只能说明两者之间有过肢体冲突,何以证明我方原告有加害王艳萍的证据呢。”程浩咄咄逼人,她赌宋郁雪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

被告席上,王艳萍低着头,整个肩膀都在颤抖。

……

“王女士,那晚你为何要去死者家里。”宋郁雪坐在监狱长凳一侧,手里的记录本被打开。

王艳萍绞着手指,脸上的皱纹挤在一起不肯开口。

“王女士,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坏人。你不要紧张也无需害怕,我既然答应接手这场委托,自然也是发现了原本被人故意模糊的真相。你不要急,慢慢想。”宋郁雪看着她,一步步开导她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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