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凶手离开,带走了自己携带的凶器,但不知何故没有带走行凶的菜刀。
三名死者死亡时间是当晚八点左右。
马辉被人看到从屋里匆匆逃离是晚上八点半的样子。
据马辉母亲汪喜梅交代,马辉是八点的时候出的门,之前一直在家。
马辉家到刘德成家路程不算长,但也不短,步行大概需要二十分钟左右。
如果马辉当晚八点才出门,那么他就没有作案时间,不可能是杀害刘家人的凶手。
只是汪喜梅作为马辉的母亲,她的证词警方不相信,最后也没有被法庭采纳。
高一凡合上卷宗。
此案中,的确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在案发现场,存在一个未知者的脚印,且从脚印看来,这个人在刘家逗留的时间不短,并且曾来回走动过。
其次,刘安安当时读高三,平时都住校,每周只有周六晚回家住一夜,周天下午返校。
凶手特意选了周六行凶,就是为了要连刘安安一起杀?
并且,凶手上楼后,直奔刘安安的房间,其它房间碰也没碰过,说明他是知道刘安安住哪间房的。
但,马辉可能知道这一点吗?
再次,凶器之一菜刀,是刘家的。
但凶器上,只有马辉的指纹,这可能吗?
庄秋巧做菜的时候,不用那把刀?
还有一点,案发时,一直停在刘家门口的出租车,是怎么回事?
非常可惜,当时的办案人全部心思都在马辉身上,对这一点并未追查。
但高一凡却认为,这个线索十分重要。
出租车上是否有人?
那人是否看见过什么?
或者——那人是否做过什么?
高一凡的脑海中,闪现了一串问题。
当年,他还未到南都。
不过,有人在南都。
或许,可以去问问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