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好大致合作的意向以后,接下来就是正式签合同了。
刘志文让人很快就打印了一份简单的合同上来,双方就一些细节问题进行了洽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太平洋负责出版行《流浪歌》这张磁带,初步制印五万张,先在粤省行,随后的制印数量视订货会上的订货情况而定。
同时,太平洋与周子恒达成了一份合作合同。
未来五年内,周子恒须得制作出不少于四张唱片交给太平洋行,后续分成视之前的唱片销量而定。
不过,因为周子恒毕竟是弱势方,所以合同还是太平洋占据优势。
其中有一条就成分说明了大公司的强势。
那就是,太平洋有权利决定是否行周子恒的后续唱片。
也就是说,如果太平洋方面觉得周子恒的唱片质量不好,亦或者没可能在市场上有所作为,他们可以不行。
另外,合同中还重点标注,除非太平洋不行周子恒的唱片,不然,周子恒不能将唱片交给其他唱片公司行。
有点霸王条款的意思。
但这就是现实。
再有才华,如果没有背景,没有实力,你面对这些就得低头。
当然,对周子恒来说,太平洋方面也不是毫无作为。
他们除了要承担磁带唱片的前期制印费用,还要负责宣传唱片。
且宣传费用不能低于一定数额。
合同签完,并不代表周子恒这张磁带就能开始卖了。
在此之前,周子恒需要配合太平洋拍摄唱片封面,以及tv。
内地的唱片tv虽然起步较晚,但这个时期已经开始大量盛行了。
早在前年,太平洋便次在订货会上采用了tv的方式来吸引音像批商,并凭借这种有影像的先进方式成为了哪一年订货会上订货量最多的唱片公司。
从那以后,粤省的唱片公司们若想在订货会上有所作为,给歌曲拍摄tv就成为了一种吸引订货商的趋势。
周子恒这张磁带自然也不例外。
太平洋若想从中获得更多利益,给这张磁带的歌曲拍摄tv便是必不可少的。
当然,此时内地的tv拍摄也没那么难。
无非就是仿照港台那种,歌手站在摄影机前对口型而已。
周子恒仅花费了三天时间,陪着太平洋的拍摄团队穿梭于羊城的大街小巷,便将所有tv全部拍摄完成。
tv拍摄完成以后,周子恒暂时没了事情,便又回到友谊旅馆这边继续驻唱。
而太平洋这边则继续为《流浪歌》这张磁带继续忙碌。
众所周知,一张唱片的制作行是有流程的。
先是制作出唱片,并拍摄好tv。
然后则是联系厂家利用母带将歌曲复制刻印到子带中,等刻印一定数量的唱片,唱片公司才会联系书店、音像店以及报厅等售卖音像品的地方开始铺货。
等铺货完毕,唱片公司这边才开始大规模宣传唱片,让听众注意到这张唱片,最后才是开卖。
这些流程看似简单,实则耗时又耗力。
专辑自不必多说,写歌、伴奏、录音、制作这些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
随后的刻印子带,那是要用机器一张一张的刻下来的,如果厂家规模小一点,数万乃至数十万张磁带,光是刻录都需要花大量时间。
再然后的铺货,那是要一家一家的送货上门,中国这么大,光运输都要用十天八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