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汇兑结算的程序
1办理汇款。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结算时,应填制汇兑凭证,采用邮寄划款的填制一式四联的信汇凭证,采用电报划款的填制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如需要注明“留行待缺、“现金”或“不得转汇”字样的,在有关栏目填写。填好后,在第二联“汇款人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交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将第一联回单盖章后退回汇款人,作为汇款人编制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依据。
2办理进账或取款。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收到汇入银行转来的信汇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要认真核对凭证所填收款人是否为本单位,金额及汇款用途是否正确,确认此款为本单位应收取的款项后,根据收账通知及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出纳人员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电划结算方式的,收款人收到汇入银行的电划贷方补充报单第三联汇入行加盖转讫章代收账通知后,按汇入银行的通知办理转账。
2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信、电汇的取款通知为“留行待缺的,在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时,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收款人需要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票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转账,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收款人在汇入地因故需办理转汇的,可以持取款通知和有关证件,请求汇入银行重新办理信、电汇手续,将款项汇往其他地方。按照规定,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汇入银行办理转汇手续必须在信、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的,汇入银行不予办理转汇。
3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收款人信汇凭证第四联取款通知或电划贷方补充报单三联,并携带有关身份证件到汇入银行取款。汇入银行审核无误后一次性办理现金支付手续。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3申请撤销和退汇手续。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办理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备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连同信、电汇回单,向汇出银行申请退汇,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另外,汇兑结算应注意的事项为
汇款人办理异地汇款时,可根据款项汇入地点的远近和时间的要求,选择信汇或电汇结算方式。填写汇款凭证时,要按照凭证各栏要求,详细填明汇入地点、行名、收款人及汇款用途等项内容,并在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
根据结算规定,信汇汇款可附带与汇款有关的少量单证,要认真地对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查凭证收款人全称和账号是否与本单位的全称和账号一致,汇款用途是否与本单位有关,汇入银行是否加盖了转讫印章。在确认属于本单位款项但又用途不明的情况下,应及时与本单位有关部门联系,尽快查明款项用途,从而准确归属有关核算账户。
10托收承付
101托收承付及其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业务具有使用范围较小,监督严格且信用度较高的特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办理托收承付业务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托收承付结算的基本规定
102托收承付结算程序及注意事项
1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具体结算程序。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付款人承认付款银行间划拨款项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2托收承付结算注意事项。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分托收与承付两个阶段。两种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
托收承付结算注意事项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托收金额的为10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节假日顺延。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节假日顺延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要填写“拒绝承付理由”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注意,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认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
11委托收款
111委托收款及其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凡在同城范围内,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付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第二联,付款人开户银行给付款人的支款通知;第三联,收款人开户银行作贷方凭证;第四联,收款人开户银行给收款人的回单。待款项收妥后,即为收账通知。
112委托收款结算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