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因此,这场贝斯手的面试堪称群魔乱舞,各种各样的贝斯手层出不穷。
有一边弹着贝斯,一边还要扭来扭曲的舞王;有给自己搞了一堆音箱,把贝斯声搞得震天响的设备狗;还有死命甩头,恨不得把脑袋都甩飞的摇头一族……
哪怕他们各个风格独特,贝斯技术也惊天动地……
但詹姆斯真是受够了!
他退出这场招聘活动,连续数天借酒消愁。
兰斯和鲍德温忙着招贝斯手,一时疏忽了他的状态,他就在外头越喝越多……
直到有一天,他抓着酒瓶子,醉倒在了大街上,半醉半醒中,突然发现有个猥琐男正在扒他裤子。
操!什么话都别说了。
詹姆斯猛地一酒瓶子砸过去,血花四溅,把人开瓢,当晚就住进了警察局。
这事按理来说只是小纠纷。
詹姆斯给埃布尔打完电话,以为自己很快就能走了。
可结果,他莫名其妙被关监狱去了,穿着囚服,拿着名牌,还拍了好几张监狱照,正面、左面、右面,咔嚓,咔嚓,咔嚓!
不认识的狱友嘿嘿一声:“小子,怎么进来的?”
詹姆斯目前还晕着:“干他娘的,我怎么知道?”
还好,还好!
也就待了一天。
埃布尔、兰斯和鲍德温,还有一堆记者全都跑来接他了……
也是直到这时候,詹姆斯才知道自己不是因为给人开瓢入狱,而是因为偷盗入狱。
操他妈的多年前有个傻逼酒吧老板不付他们工钱,他偷了一辆红色雪佛兰,卖出去二十英镑,完全自助式地把工钱给结了。
结果,酒吧老板报警立案了。
啊!这么多年,这么多年!
终于缉拿归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为能干(傻逼)的英国警务人员干一杯!
作者有话要说:本章是普法和思想教育课,偷车应该是26章,我真是写好多了啊。
ps我没研究英国法律,其实我想研究来着,可提英国法律的资料本来就少,更何况是把九十年代的英国法律,所以大家看着玩,别考据了,错了请见谅。
小题大做
不得已,又上了一次法庭。
但碍于情有可原,加上当年违法犯罪的时候,还是个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