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詹姆
来自北方的风将他白袍吹得猎猎作响,他能感受到脸间的寒意。
更寒冷的是他的心。短短的时间里,他没了儿子,没了父亲,没了弟弟,恐怕也没了姐姐或妻子。“她和蓝赛尔、奥斯蒙凯特布莱克,甚至月童……”提利昂的话飘在空中和他的心里,像刀般切割着他。
他没法像父亲那样掌控朝廷,也根本不适合统治。他也没法像父亲那样领兵作战,为了胜利残酷无情;也没法像父亲那样纵横捭阖,谋略四出,决胜千里之外。
父亲就是山,他在的时候,詹姆仿佛什么也没有怕过。但现在他死了,被提利昂射死在厕所中,那真不是一个伟人死的方式。但他确实死了,并将担子传递到儿子的肩上,如此沉重,他有些喘不过气,还有些让他害怕。
兰尼斯特都是狮子,本不该害怕,但狮子的威名有几分是他一人撑起的?我能撑起几分?
我本不用撑这个担子。我有机会被那个年轻的少狼主一刀砍断脖子,作为艾德史塔克断头的代价;或者我可以被瑞卡德用剑捅死,正如我捅死他的两个儿子。
看看泰温公爵、瑞卡德伯爵吧,父亲总强悍,而母亲则脆弱多了。泰温大人拒绝用珊莎史塔克换回他的儿子,即便少狼主威胁要将他儿子人头奉上。
“他是御林铁卫队长,不是我儿子。”这是泰温公爵,国王之手在冰原狼长长的信件之后添加的寥寥一句,而后将原信寄回。凯特琳曾将回信交给他看,以此嘲笑他和父亲的关系,也嘲笑泰温公爵的冷漠。
看到信后,他哈哈大笑,乐不可支,几乎落下泪来,这是披上白袍后为数不多的痛快了,也许这还是为数不多可以为兰尼斯特做的荣誉之事。
是啊,泰温大人从不接受威胁,要是少狼主果断取下他儿子人头就能证明这人是真正的铁石心肠,也是真正的七大王国的国王之手。
泰温大人的刚强战胜了贵妇人的软弱,果真收到了回报。凯特琳只为两个女儿的生命就鲁莽地放掉了他。
是她觉得我作为人质,已没有交换的价值了么?这是刚强的回报,她以为我可以动摇泰温公爵,让泰温公爵为他的荣誉放人。
泰温公爵确实向他的荣誉开具了价码,“脱下白袍,我立马放了那个女孩”,麻的,泰温公爵不知道,我穿上白袍也是为一个女孩吧?随后泰温公爵把女孩送给了提利昂。
我已经偷走了弟弟一个妻子,我不能再偷他另一个。他这样安慰不履行承诺的自己。
他总是在这些局促中过活,好像父亲就从未遇到过这种难题。
他总是知道该如何办,好像提利昂也同样如此。他真希望能有他们的智慧。
不管如何,泰温大人已经死了。还有谁能够代替他呢?
凯冯叔叔?
他想到最后一次他们见面的场景。他见到他就像见到陌生人一般,保持着冰冷的礼貌和鄙视,葬礼一结束,他就像完成了毕生所有的任务,扔下一切负担,返回了西境。他知道我的底细。
他拒绝了瑟曦国王之手的邀请。瑟曦竟认为他串通了提利尔,竟连西境守护也不肯给他了。
她金灿灿的脑袋瓜究竟出了什么毛病?蓝赛尔没有服务好她么?这让他陌生。
这也不是第一次了。他记得小时候在凯岩城下看狮子的事情。她为了体现比弟弟更勇敢竟将手伸向泰温公爵抓回来的狮子,莽撞地抚摸狮毛,说来也奇怪,狮子没有吞下她的白嫩小手,反而好脾气舔了舔。她哈哈大笑,向他怂恿挑衅。
她确实有着罕见的愚蠢和骄傲的个性。詹姆觉得自己不会愚蠢到去摸一只狮子,如果那只狮子不是瑟曦的话——他也从没有摸过活着的狮子,即使西境人都称呼他们为狮子,但那毕竟是幻象,就像传言泰温公爵会拉出金子——他不想回忆厕所的便臭和大教堂的尸臭——虽说他不曾干下摸狮子这种显而易见的蠢事,但他还是丢了一只手。
离开君临前,他让人用黄金打造了右手,手指半拢,要是酒杯大小合适,也能顺利举杯饮酒,但握盾才是金手的真正目的。除此以外,他还发现,用金手打人耳光更为有力,轻易就能让人掉几颗牙,让脸高肿,若是他有姐姐那样的阴晴不定的臭脾气,估计他的整个大军都会牙残嘴肿。
整个大军。一千人的队伍算是大军么?
他在君临带走了属于西境的兵力,另外汇合了部分投降的风暴地士兵,但这也不过一千多人,增加这点人手无法为攻城带来任何功效,好在,奔流城那边不缺人,加上佛雷的则更多。
奔流城的城墙早在战争刚开始的时候他就见过,那不是一座可以用人力攻打下来的城市。他实在希望他人未到的时候,达冯就已经拿下了城堡,这既能加快整个南方的和平又能避免让他违反他向母狼发的另一个誓言。
他记得每一个他发过的誓言,若是诸神不蠢,就该知道,男人没法不违反誓言,不是违反这个,就要违反那个,有的誓言轻有的誓言重,有的影响大有的影响小,你总得挑一个。
若是事不可为,休怪我把对铁王座的誓言置于最前。
冷风继续呼啸,他转头看了一眼伊林派恩,他更憔悴了,滑稽的头发、苍白干涩的褶皱皮肤、深凹下去的眼,像个活死人。也许早在疯王割了他舌头的时候就死了。
詹姆长叹一口气,即使是这个活死人也比他有力量,他可以轻易将没有右手的残废每每扁到全身疼痛,站不起身。要是谁拉开这残废的皮甲,就能看到他身上一块块青紫。往好的地方想,每一块都是进步的证明,要是往坏的方向……他不想去想。
上一次他觉得如此无力的时候还在临冬城,不过那时是带着真诚的羞耻。那时他的右手还不是黄金,他用那只右手在征讨御林兄弟会中建功,并被那个拂晓剑神册封为骑士。便是那样的手也打不赢那个只有十五六岁的杂&种。
瑟曦总算对了一次,我不该与她较技,若不是想宰掉一个孩子——没有哪个比杂种女儿更合适——给蠢猪国王、临冬城公爵一点颜色,我不会与一个女孩或者杂&种对战,哪怕是报比武大会被击落的仇或者为姐姐出气。战败后,瑟曦对他没有好脸色,说拿剑的该是她,而他则应该负责喂##奶。她兴许没有拿剑,但她手握酒壶或是酒杯的姿态胜过全天下任何一个女人。
他多次想到那个血狼女。她出剑迅速刁钻,身形极快,力量也够大,每每有独特的攻击方式让他行动受挫,在他得意的剑招之下,往往也能以他不理解的方式逃脱。她有剑客的天赋,在年龄更轻时步战击败赛尔弥爵士足该让我警惕,不过自负的狮子全然认为是老骑士已经太老不堪用。
我不该鄙视老队长。
总之,这确实是个足够厉害的剑客,让他心生敬意,他甚至在比武后还向瑟曦提议让小乔娶了她,但他收获的不过是另一巴掌,“你的脑袋进屎了么?”她嘲弄。
相比嘲讽,提利昂对他的失败倒是宽容多了,“要是我,就该怀疑是否是往日太骄傲,放松了训练。”自那后,他加强了训练,为了提高速度,他反复修习基础剑招,增加出剑速度,同时与多人对战,增加敏捷和反应。现在这一切都没用了,勇士团取走了他的右手。
想到这,断肢处再次发来隐隐的阵痛,但已不像最初那样深入骨髓了。他垂下金手,放在马背上,马儿吹了个鼻响,像是不满——侍从为这次远征给他准备了两匹马,屁股下的这匹名为光辉,另一匹等待临幸的叫做荣耀,他笑嘻嘻接受了这两个名字,侍从要是没有一点儿幻想,很难在艰苦的战斗中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