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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章(第1页)

时须按例向行会缴纳税款,摆酒庆贺,行会按例须向商会缴纳税款。各行行会会员数目须按期向本城商会上报,以免各行会员数额过多。

各行会皆守本分,各展所长,不得随意抢夺他行主顾,以免纠纷(如铁匠铺为主顾锻打金银器物,金银行为主顾打造小兵器、小器械等)。

各行须对新开业者的店铺、器具、工具进行查看,如与行规不符,则不得开业。已开业者行东也须定期查检,商会也是如此。

(一般而言,只有十城市民方可在城中开店,外来者在城中居满一年后也可开店。)

【注:“人力行”行东不得干涉零散闲人为他人临时工作或打短工。人力集群,十人以上方须向“人力行行东”申请,缴纳税款。以下诸令,若牵涉“人力行”,皆按定规,不必拘泥令条,不再注明。】

沁令:

各行须对行内商铺、店铺规模加以限制,严禁为富不仁者抢夺他人店铺,或用欺诈、强迫等手段侵占行内他人财物或主顾。

各店铺师傅、掌柜等均有权招募、雇佣学徒,学徒须满师并呈jiao作品或经过师傅考验后才能另立门户,向行东申请在十城内建立自己的店铺或作坊,也可外出谋生,师傅不得强留,或故意刁难,不让其满师。

学徒满师后应当保守师傅传授的技艺,不得轻易传授给行外之人。

白水令:

学徒学艺期间并无酬金,食宿由师傅承担,学徒未经师傅同意不得擅自转行、中断学业、不得擅自成婚,另立门户,否则需缴纳罚金。

中令:

沿街小铺,商贩走卒,无固定场所、未经本城行东批准,私自在城中叫卖从商者,本行行东有权命其缴纳税款,其税当远高于普通店铺;若经行东允许,本分从商,赶集糊口之小贩走卒,其所jiao税款当远低于普通商铺,直至免税。

本行从业人员也应向行东报告擅自从事本行商贩的行踪。

通平令:

各行商贾均有权订立契约,订立双方均需遵守。

契约纠纷当双方协商解决,不合者可由行东裁决。

对行东裁决不服者可上告于商会、商业联会、直至城主会议,不得随意越级上告。

衡玉令:

十城内所有米行、面行、鱼行、果蔬行等谷物、粮食,食材的出售必须公开进行,严禁囤货、哄抬价格。食盐、糖等物也是如此。

如遇饥荒,部分食材的价格须由城主会议决定,任何人不得大量购买过实际所需的粮食。yao行yao材价格如遇疫情,也不得擅自提价,须由各城调配,给予yao商补偿。

十城中的耕地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城主、城守有权暂时封存耕地。

柳南令:

对于城内的乞丐、流民、外来赤贫者,各商会须拨专地建造草棚等供其躲避风雨,提供粥等糊口食物。每逢年节各城须开粥棚赈济贫民。

乞丐中如有为非作歹者严惩不贷,捕快警吏可加以驱赶拘捕,但对其中fu孺可网开一面,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驱逐出城。

借他人贫困强行贩卖人口、逼良为娼,逼人为奴者当纹面刺字,永不得入十城半步。

和镇令:

各城缉捕盗贼、防火、河防等事物均须指派专人负责。

各城税吏须将税款使用及缴付情况登记造册,以备商会、城主会议查询。

各城矿山、水脉、石场、林场等均归各城共有,需由商会协商开,市民也可向各行业申请开开掘。

各城划定城界后不得越界开矿业林场。

云中令:

十城商铺务必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各行需自定行规和商品标准,报商会备案。

行东有权将贩卖假货及欺诈者逐出行会并上报商会。商会调查后上报城主,城主须向他城知会该人身高貌相、所从事的行业以备诸城警觉此人动向,必要时可画影图形,悬于城门。捕拿盗匪时也可采用此法。

若有人违背国法律条、城规契约,当由各城依律处置;若无人上告,“城主会议”不得干涉。

(注:邢万里曾对该契约的执行情况表示异议,称其为“空头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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