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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章(第2页)

双月令:

其一明月令

无论何时,任一十城市民携合法货物进入诸城,皆可平安持有、秋毫无损。

任何接纳强盗及其赃物之城将被所有商人及城市排斥。

其二暗月令

若有诸侯无故诛杀、夺取十城城民及货物,则十城即日断绝其贸易往来,直至其使节与各城协商,“城主会议”公议后方可复jiao。

郁非令:

各城若有商务、军务纠纷,不得诉诸诸侯,可协商决断,如各方不退,可留待“城主会议”裁决。

城内行会偶有争执械斗,可诉诸本城城主裁断,他城不得干涉,若果有不服,可上诉于“城主会议”。

亘白令:

各城通商货物,其税率皆由“城主会议”拟定,各城不得擅自变更。

各城驿站、驿馆、路、桥皆各城自建,其路税、桥税,亦须十城协商而定,报于“商政使”及“十城商政使”。

其税款皆归各城自有。

印池令:

十城货物,互通有无,其价由商贾自定。

十城市民借贷救急,放债生息,其利至高不得过三分,于外放贷者不受此限。

填盍令:

各城市集、勾栏、瓦子内商贾云集,不得在市集内随意捉捕奴仆、凶犯,市集内若有小争斗,则以安抚、调解为主,各城不得妄自出动捕快、警吏,搅散市集,更不可趁乱劫掠商人财物,各府私兵、佣军等辈亦是如此。

十城外奴仆、商贾等若入十城已满一年,或在十城内购入房产、店铺,则其财物、住宅、生命等皆受本城保护(强盗、赃物除外),外人不得随意缉拿捕捉。

岁正令:

城主皆由各城行会行东、商会会长,据其财力推举。城主须任命“城守”、裁断纠纷。“城守”须任命捕快、税吏、警吏、师爷等,各司其职,他城不得干涉。

“城守”亦须将各城应缴税款按期付与平侯。

密罗令:

各城自拥私兵、佣军、民兵、卫队等甲士器械,其耗用皆由各行会、商会、各城税款承付,若遇战事,十城守望相助,共同进退。

寰化令:

各城严禁骨rou相残,相煎杀伐,万事皆可在城主会议上辩驳指斥,不可妄动刀兵,更不可引狼入室,轻信外人。

裂章令:

若有城背盟叛众,墟厌之!荒厌之!人神共愤,齐诛之!

十城平令

宛州十城,米行、面行、丝行、蔬果行、金银行、鱼行、马行、书画行、rou铺、茶铺、铁匠铺、石匠铺、成衣铺、茶坊、果子店、酒楼、歌馆、瓦子、勾栏,船坞,万业齐聚。

厨师、渔人、香料匠、绳匠、理匠、金银匠、石匠、铁匠、屠夫、木工、船工、织工、裁缝、蚕fu、马贩、歌伎、说话、唱曲、傀儡戏、杂技、影戏、巫医乐师百工之人,无所不有,故定十城令。

淮安令:

每城各商铺铺主、作坊坊主、楼店店主群议,举行内贤者(大富者)为“行东”;各相类行东组成商会,举贤者为长,呼为“会长”,行东、会长须调解行内纠纷,收受税款,逐级上行,直至本城“商业联会”由各商会会长组成本城商业联会,举贤者为城主,城主职责参见“岁正令”。

【注:如“食品商会”由“勤行行东”(厨师)、“香料行行东”、“鱼行行东”“rou行行东”等相关行东组成;“五金商会”由金银行行东、铁匠铺行东、鞍具行行东组成。各商会会长再组成商业联会,推举城主。】

青石令:

十城中,除雇觅人力外,yu新开店铺、作坊、瓦栏、歌馆、茶坊酒肆等,均须向所属行会行东申请,取得行东认可后方能开张营业。

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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