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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九回 日公使保留众罪犯 靳总理会叙两亲翁(第2页)

再出全省合选五分之一,为复选。俟各省复选完竣,齐集天津或上海,成立开会。

五)监督。由省县农工商学各会长,互相监督,官府不得干涉。

六)事务所。先由各省农工商学总会公同组织,为该省总事务所,再由总事务所电知各县农工商学各会,克日成立各县事务所。办事细则,由该所自订。

七)经费。由各省县自由经费项下开支。

八)期限。以三个月内成立,开会限六个月,将第三条所列诸项,议决公布,即行闭会。并主张将南北新旧国会,一律取消,南北议和代表,一律裁撤。所有历年一切纠纷,均由国民公决。

看吴佩孚这番论调,本来是一篇绝好章程,不但编书人绝对赞成,就是全国四万万同胞,也没有不赞成的心理。试想中国自革命以来,既已改君主为民主,应该将全国主权,授诸国民全体,为何袁项城要设筹安会,想做皇帝?为何徐树铮等要组安福部,想包揽政权财权军权?这种行动,都为全国民心所不愿。结果是袁氏失败,洪宪皇帝私做了八十三日,终归无成。徐树铮频年借款,频年练兵,也弄到一败涂地,寄身日本使馆。可见军阀家硬夺民权,终究是拗不过民心,民心所向,事必有成,民心所背,事无不败。不啻当头棒喝,奈何各军阀家尚然不悟?吴佩孚师长,既有此绝大主张,绝大议案,岂不是中华民国一大曙光?无如他曲高和寡,言与心违,所以国民大会四字,仍是个梦中幻想,徒托空谈。又况段派推倒,权归曹、张,曹、张也是武力主义,顾甚么国民不国民?

更兼西南一带,党派纷歧,若粤系,若桂系,若滇系黔系,倏合倏分。哪一个不想扩充地盘?哪一个不想把持权利?四川全省,地肥美,民殷富,不啻一长江上源的金穴,三五军阀,你争我夺,搅得七乱八糟,周道刚为刘存厚所逐,刘存厚为熊克武所挤,已如上文所述。至直、皖战后,熊克武又被吕超排出,川军即推吕超为总司令。熊克武心有不甘,复向刘存厚乞得援兵,再入川境。川民连遭兵燹,倾家荡产,不可胜计。他如滇、黔、桂、粤各派,分裂以后,也是兵戈相见,互哄不休。此外各省督军师长,表面上虽没有如何争扰,暗地上实都是怀着私谋。天未悔祸,民谁与治?欲要实做到民权主义,恐前途茫茫,不知再历若干年,方好达此目的呢。

慷慨而谈,仿佛高渐离击筑声。

且说段派失势,靳阁复兴,靳云鹏复由曹、张推举,徐总统特任,起署国务总理。阁员亦互有参换,外交总长陆徵祥,内务总长兼署交通总长田文烈等,并皆免职,即任颜惠庆署外交总长,张志潭署内务总长,周自齐署财政总长,董康署司法总长,范源濂署教育总长,王乃斌署农商总长,叶恭绰署交通总长,靳云鹏自兼署陆军总长,内阁又算成立了。靳氏二次登台,更欲收揽时誉,力谋和平,特请徐总统不究既往,赦免安福部余支。徐总统乃有胁从罔治的赦文。靳氏复思履行前议,为南北统一计划,请命总统,召曹、张两使到京,商决时局问题。曹锟、张作霖并皆应召,各乘专车入都,与靳相见。三亲翁并会一堂,和气融融,自然欢洽。嗣经徐总统下令,裁撤四川、广东、湖南、江西四省经略使缺,改任曹锟为直鲁豫巡阅使,与张作霖职权相同,副使就令吴佩孚升任。张作霖与吴佩孚,虽未免猜忌,但此时尚没有甚么恶感,所以中央超擢吴氏,张亦不加异词。独吴氏主张的国民大会,被张作霖极力批斥,谓政府自有权衡,用什么国民大会,因此靳氏转告吴佩孚,就把他一时伟议,无形打消。吴氏之与张反对,激成后来之武力统一政策,实自此始。只靳氏提议的南北统一,张作霖还表同情。曹锟是个无可无不可的人物,也即同声附和,尽令靳氏一力做去。两巡阅使驻京半个月,分电各省督军,采集时议。这是表面上的虚文。各督军派遣代表,趋集天津,曹、张就此出京,由靳云鹏送至津门,即与各省督军代表,晤商一宵。各代表统顺风敲锣,何人敢持异议?那时曹、张喜气洋洋,分道自归原镇,靳总理也即还京,各代表亦统回本省去了。

自靳总理还京以后,便想把南北统一计划,积极进行,无如南方军阀,已是党派纷歧,比前次议和时候,还要为难。滇、黔、粤、桂各成仇敌,旧国会一部分议员,离粤赴滇,自开国会,议决取消岑春煊政务总裁职务,补选贵州督军刘显世为政务总裁。一国中有三国会,如何致治?刘本为广东军政府选入,未曾就职,仍与唐继尧唇齿相依,不愿合入桂系,旋经北京靳总理,及南北议和总代表李督军,一再电劝,敦促和平,唐、刘二人乃通电各省,表明意见。文云:

西南护法,于今三载,止兵言和,业已二周。因法律外交两问题,迄无正当解决之法,以致和会久经停顿,时局愈益纠纷。夫维持法纪,拥护国权,此吾辈夙抱之主张,亦国民应尽之天职。顾大义所在,虽昭若日星,而时势变迁,则真意愈晦,是非莫辨,观听益淆。吾辈救国护法之初衷,将无以大白于天下,而佥壬假借,得以自便私图,恐国家前途,益败坏而不可挽救。吾辈为贯彻主张计,谨掬真诚,郑重宣言,以冀我全国父老兄弟之共鉴,特立条件如下:

甲)关于收束时局之主张。

一)南北和平办法,应由正式和会解决。

二)和议条件,以法律外交两问题,为国本所关,须有正当之解决。

乙)关于刷新政治根本救国之主张。

一)宜将督军以及其他特设兼辖地方之各种军职,一律废除,单设师旅长等统兵人员,直隶于陆军部,专任行兵及国防事务。

二)全国军队,应视国防财政情形,编为若干师旅,其余宂兵,一律裁汰。裁兵事宜,特设军事委员会,计划执行。

三)实行民治主义,虽在宪法未定以前,宜先筹办各级地方自治,尊重人民团体,以确立平民政治之基础,而实现国民平等自由之真精神。上列各条,继尧、显世,谨决心矢志,奉以周旋,邦人诸友,其有与我同志者乎?吾辈当祷祀以期。至地方畛域,党派异同,非所敢择也。

据这电文,似乎有条有理,一些儿不存私见,于是北方各省军阀家,也有复电相答,表示同情。正是:

岂必心中期实践,何妨纸上作高谈。

欲知复电中如何措词,持至下回录明。

刑赏为国家大典,无论若何政体,要不能有功无赏,有罪无刑。独自民国成立以来,法律已处于无权,冒功邀赏者,实繁有徒,而祸国殃民诸罪犯,则往往为法律所不逮,就使中央政府,煌煌下令,而逋逃有薮,趋避有方,乌从而缉捕之?试观日本公使之容留九人,拒绝引渡,无论日使之是否依法,但即中国之刑律而论,已等诸无足重轻之列,有罪不能加罚,何惮而不为乱耶?吴佩孚之主张国民大会,此时尚有意求名,故倡议正大,但言之非艰,行之维艰,即令吴氏坐言起行,恐未必能达目的,况掣肘者之群集其旁也。若夫靳翼青之主张统一,计非不善,滇黔二督之发表意见,语亦甚公,但终不得完满之结果者也,吾得而断之曰:

“言不顾行,行不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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