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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执行新政(第2页)

对朝廷购买火铳作坊一事,也专门的找朱万文做了交代,特别是价格谈判。朱万文是老实人,不会耍花腔,朱万化嘱咐他谈判时带上朱富贵。我们不想赚朝廷的钱,但也不能太吃亏。可以在分期付款方面让步。

新式火铳的生产也是一个大系统,如果从冶炼、轧钢开始直到出成品那就太大了。所以要有一个断开点,这个断点就选择在金属加工上。

例如:朱家提供无缝钢管,卖给朝廷的火铳工厂用钢管加工成为成品火铳枪管。其他的零件,也都是这样,朱家提供各种规格的钢板、钢条、弹簧钢丝,由工厂加工成零件。对于子弹,朱家提供冲压、钢珠研磨设备,使工厂具备从钢条到钢珠的生产能力。火药部分,朱家提供火药配方。黑火药工厂完全可以自己制造,添加的消化棉,由朱家提供。包装子弹的纸弹壳,朱家提供原料纸张,和卷制弹壳的设备、装药封装的设备、五发子弹大包装的设备,子弹装箱制箱的设备。

其他的还有图纸、工厂制图晒图(蓝图)设备、生产工艺文件、检验标准、测试设备、设备维护管理、各种测量工具(量规、模板、卡尺卡钳、天平、量杯、量勺等),如此等等。

从无到有,建设一个现代加工厂很不容易。别的不说,工厂需要的一批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于朝廷就是一个大问题。

工厂的工人需要识字,懂一些基本的数理化知识,起码要能看懂图纸,能开动机器。大明朝的知识分子只懂得之乎者也,作诗对句。他们对数理化完全不懂,还不屑一顾的斥之为“雕虫小技”、“奇淫技巧”,拒绝学习这些知识。没读过书的人就是文盲了,大字不识一个,左右都分不清楚。这些工人、技术员让朝廷到哪里去找?就是把现成的工厂给朝廷,没有个三年五载,他也开动不起来。

通过办工厂,也能给那些冥顽不化的老学究一点教训,这也算一个收获吧。

。。。。。。

崇祯四年二月初一,倪汝学作为被任命为台湾的行政长官。带着朱万化一系列的指示与朱万雄等人一起到了台湾。

倪汝学上任的第一个长官公署政令就是税收。

明朝的税收制度是一大弊政。无论是明代初期,还是明代晚期,平均的农业税率都低于三十分之一,而明末甚至低于五十分之一。这样的一个税率不能不说已经低到了极限。有功名的、有官职的、皇亲国戚还都是免税的。导致朝廷财政紧张。

商业税在明代基本上是属于名存实亡,朱元璋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多收税有罪,少收税就没人过问了。整个大明朝,商业税几乎是零!

大明朝廷能不穷吗?民富而国不强。

行政长官倪汝学颁布的新税法规定:

台湾省所有居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无一例外。就是皇上的产业也要纳税。

农业税、商业税、个人所得税、海关贸易税开始征缴,其他税种根据需要另行颁布。未经省官府批准的税种均不得征收。

凡大陆进入台湾的移民,第一年免农业税。

农业税按年征收,额度:按收成征收半成(百分之五),佃租部分不能免税。由当地衙门根据本原则,按本地产量和田亩优劣分三等规定具体数额征收。

明朝有官阶的、有功名的(秀才以上),都是免税的,没有免税资格的地主,佃租部分是不纳税的。比如一亩地出产一石五斗粮食,佃租是五五,佃户、地主各收一半,即七斗半,粮价按一两五钱算。那么地主纳税(按百分之二算)是:1。5两乘0。75石乘0。02=2。25分银子,佃租的七斗半是不纳税的。台湾的政策是按全部产量(1。5石)纳税,就是4。5分银子。所以佃租不免税的区别很大。

商业税按月征收,额度:零售业,月营业额的半成(百分之五)。批发业,零二成(百分之二)。

个人所得税,一次收入超过十两(人民币5000元)白银者征收累进税,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台湾省在各港口设海关,征收贸易税,税额按商品、地区另行规定。

废除通过税(过路费)、人头税,废除所有收费哨卡。公路的过路费须经官府批准设置,它属于交通费,按政府规定额度收缴。

凡是拒绝纳税、偷税、漏税均属违法。征收税法规定之外的税同样违法。

这个新税法,在台湾执行是没有难度的。因为台湾原来就是无政府状态。各地方势力胡乱的征缴各种费用,以及各种道路关卡,人们的负担都很沉重。新税法等于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大陆上达官贵人免税的政策,在台湾原本就没有,他们也没有听说过。

这个税法如果在富裕地区执行,它的影响就大了。虽然条款比较温和,毕竟是变革,也可以叫做革命,搞不好是要动武的。

台湾省,是朱家可以完全控制的一个完整的省份,在台湾可以完全实行新政,毫无障碍,也是朱万化个人政治理念的一个试验场。

---第137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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