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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躁动(第1页)

少了美杜莎,日子变得非常无聊,空荡荡的洞窟里没有一点人气。

食物的收集也不顺利,在树林里待上一整天都碰不上几只兔子,偶尔碰到了,还因为动作太大给吓跑了。我没法像美杜莎一样悄无声息地狩猎,我也没有克里弗雷那样的技术。

连续两天一无所获,我有点丧气。想去做点别的,但目前不行,这个时期如果不抓紧时间获得食物,以后就更难了。实在没办法,就只能到夜幕镇去花钱买。

为了节省左轮手枪不多的弹药,我改用以前缴获的步枪。我觉得步枪威力比较大,而且还能当棍子用。但如何接近到比较有把握命中的距离仍然是个难题。

“来了,这次一定要”

我端起步枪,瞄准了约有七八米远的猎物。先看看这个距离我的命中率怎么样,越是想着去做一件事,就越不能着急。

“呯!”

燧发枪开火时的大量白色烟雾挡住了视线,一时没法确认命中情况,只能跑过去。

运气真好!这次打中了躯干,长颈兔可能是脊椎骨断了,歪躺在地上大喘气。

把猎物拖回去之后,这就是第二只了。距离目标的十五只还差十三只。四天两只,按这个数据推算的话,目标十五只在冬季来临的时候应该能堪堪完成。但这些只是理论数据,实际遇到的困难很多,比如这些兔子的尸体没法存放,总不能通通扔进冷溪里。

在来到这个世界之后,我依然觉得打猎是件有趣的事,可是在独自打猎四天之后,对未尝试事物的新鲜感早已褪去,留下的只有对自己能力不足的懊恼和生存严酷性的感叹。

今天中枪的是长颈兔,明天中枪的就是我也说不定。

歌果不在的日子,似乎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过,唯一停滞下来的是语言的学习。这倒没关系,因为目前最重要的还是过冬的准备。

日记的内容少了许多,每天的内容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她还没回来。”

我把她的突然离开当作一种老天对我俩的试练,尽管只有一堵石墙之隔,我还是忍耐着不去里面打扰她。想起以前同学们异地恋分手的案例,多少还是有一丝担心。这种时候,需要的是信任,无条件的信任,如果我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我就不配做她的伴侣了。

第七天我放弃了打猎,因为又是连续两天一无所获,连长颈兔的影子都没看到。硬着头皮,我打算去夜幕镇碰碰运气。

这次的购物资金有限,一小袋金币只剩下了7个,又不能自己去洞里拿。夜幕镇的物价虽然不贵,但要买的东西实在太多。西蒙大叔已经换上了看起来就很暖和的呢子大衣,沃夫朗则还是照旧的西装,想来人狼毛厚,自带寒冷抵抗,美杜莎就不行了。

许久不见的夜幕镇朋友们还是那么热情,西蒙大叔为我倒了一杯带胡椒味的热饮,喝起来很怪,但确实能让身体暖和起来。

“西蒙,你的衣服,怎么买?”

“衣服?哦,你是说这个?”

西蒙指着身上的呢子大衣说出了我没听过的词语。

“嗯,对对。”

“这个嘛嗯沃夫朗!”

“怎么了?”

“你带来歌先生去xxxxx。”

沃夫朗的爪子握着一个比我大了一号的杯子,里面也是那种热胡椒汤。

“走吧,来歌先生。”

我跟着沃夫朗来到了一间看上去就很豪华的店铺,因为我觉得这个小镇里能装落地窗的店铺应该都不一般。从窗户看过去,这应该是一家服装店。

店主人是个大娘,和沃夫朗简单打过招呼之后,也冲我摆了摆手,示意不必拘谨。

整个购买过程我一句话都没说,不是不想说,是因为我真听不懂。我只知道衣服怎么说,什么呢子大衣、棉袄、棉被之类的完全不会。硬要组织语言的话,可以说:“我需要冬天的衣服。”

但沃夫朗明显比我能说会道,老板娘很快就拿出一件黑灰色的大衣。试穿了一下,感觉非常好,这里人们手工制作的衣服从来不会偷工减料,更别提用什么“垃圾棉”了。要说缺点,就是有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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