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颂四毛钱都不会给周其均,还摊出手,要他给钱。
“可我是物质女人,给我四百万,有钱人分手都要甩钱的,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快点给钱。”
周其均微笑,不知是不是被气的。
“你给他四万,不能给我四块。”
“那你怎么不想,我没给他机会给我一分钱,但是你有机会给我四百万。”
这就是林颂毫不讲理的逻辑。
周其均干脆也摆烂了:“我不是有钱人,我是有钱人的养子,虽然伊爸伊妈对我很好,但是勤俭朴素是我本能。”
回到一年多年前,他不相信他会这样轻易地讲出“养子”这个词。
因为这些秘密已经藏在他心底太久了,直到突然出现了一个林颂,明明占有欲并不强,她一个人也能活得很好,却反反复复地踩在他秘密的开关上,随她心意,踢几脚,然后有一天,装着他记忆的情绪球被她踢飞了。
林颂听到他的话,冷笑:“那我还是孤女。”
就跟比惨一样,其实就是走出来不在乎了,才可以拿来自嘲,高中生轻飘飘地谈起小学的幼稚事,工作后玩笑地剖析青春期的敏感和尴尬。
周其均脑海里自动浮现了一个怪异的地狱笑话,养子vs孤女,大哥说的情侣爱称……
他已经完了。
但这种完了的感觉,好像也并不差。
周其均松开林颂,转身去找什么东西,嘴里问她道:“四百万是吧?”
他从车里找出了钢笔,随意摘掉笔帽,头也不抬,一副风流阔少写支票的模样。
林颂将信将疑地等着。
可他写着的分明就是一张空白的a4纸,手写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为颂颂女士,特委托乙方周其均作为其法律顾问,提供特定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十万元,合同有效期共四十年。
恰好是四百万。
周其均把合同交给林颂。
林颂看了一眼,调开目光,却还是笑出来:“颂颂女士,你还是叫林女士,林颂,林总,不用勉强。”
他没接话,只是道:“钱,我没有,你想要的话,就免费给你服务四十年吧,有些人的卖身我也看不懂,当高管、拿分红,也能叫卖身的话,那我签的这个叫什么,黑奴协议?”
他语气平静冷静,却是在背后说别人坏话,不记得是不是第一次干这种小人之事。
但同样的,当小人的感觉也并不差,甚至可以说,有点好。
林总才不信:“你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欺负我法盲吗?”
“有效啊。”他笃定,还笑着。
“有效的话,那周律师,麻烦你盖个立达所的章,再拿去公证,你们立达管委会怎么联系,怎么还有律师私自绕开所里接单啊,而且,格式不对,模板错误,标点符号乱用,收费也不对。”
周其均听林颂这样讲,又干脆把“周其均”这三个字划掉,微顿后,换成了……“均均妈”。
林颂怀疑他换星座了,那个无聊的、平平淡淡才是真的土象去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