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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汉代的考课制度(第1页)

汉代的“考课制度”是汉代官制中一项重要的官员考核与评价体系,其目的在于监督官员的政绩,确保国家政令的有效执行,并据此对官员进行奖惩。以下是对汉代考课制度的详细归纳:

一、考课制度的概述

定义:考课制度是指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规则,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的制度。

目的:通过考课,政府可以了解官吏的政绩,中央可以掌握地方情况,郡可以掌握县的情况,从而实现对官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二、考课的对象与层级

中央政府官员:皇帝亲自考核丞相、三公,或在皇帝不亲政事时,由尚书代皇帝行使考核权,并交皇帝核准。

地方郡国长官:通常由丞相、御史三府通过上计形式进行考核。

县级官员:由郡国守相进行考课,常采用“秋冬集课”的方式,一般利用大会都试的机会进行。

各级官府的非主管官员:由各部门主管官员负责考核。

三、考课的内容与标准

考课的内容根据官吏的职务和职事分别制定,包括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农桑发展、赋税征收、治安情况等多个方面。

郡一级的主要考课内容是查其是否有侵渔百姓、接受贿赂、杀赏聚敛无度等现象。

州一级的主要考课内容是“班宣旧条,务尽敦课”,“督察奸枉,分别黑白”。

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考课内容是依其所掌的事务而制定的,并且以品行和能力作为衡量官吏是否称职的主要标准。

四、考课的方式与程序

上计制度:地方官每年须将辖区内的户口、赋税、刑狱等有关施政情况汇编成簿籍即“计”,向上级呈报即“上计”,以此作为汇报政绩、接受赏罚的主要依据。

巡察与监督:中央通过刺史监郡,对地方进行监察;郡国守相巡行所部县,并通过督邮对县一级进行巡察。

公开评议:如汉宣帝时,东海郡秋冬召开“课吏大会”,采取公开评议的形式进行考课。

民间反馈:中央也会特别注意从民间收集信息,将“览观风俗”作为了解官吏治绩并奖优黜劣的重要途径。

五、考课的结果与奖惩

考课成绩特别优异者称“最”,对成绩优良者分别给予褒奖、增俸、赐金、升职、赐爵等各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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