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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集 褒国妖姬(第2页)

两儿受惊逃走,周宣王复命御者通知司市官,诏命传谕全城百姓,禁止家中子女,若再有小儿唱此歌谣者,先问父兄大逆之罪。

周宣王当夜回宫,一夜无话。

次日早朝,宣王将夜来所闻小儿之歌,述于众臣,问此语如何解说。

大宗伯召虎:臣启陛下,檿者,乃是山中桑木,可弯以为弓,故曰檿弧。箕乃草名,可结为箭袋,故曰箕箙。说其几亡周国,据臣愚见,国家恐有弓矢之变。

太宰仲山甫:弓矢者,乃国家用武之器。大王料民太原,欲报犬戎之仇,而犬戎部族皆善骑射弓矢。此童谣是谓,倘若兵连不解,则必有亡国之患!

太史伯阳父:凡街市无根源之语,谓之谣言。上天儆戒人君,命荧睍星化为小儿,造作谣言,使群儿习之,谓之童谣。小则寓一人之吉凶,大则系国家之兴败。荧变火星,是以彼身穿红色衣服,教唆众儿。微臣以为,此乃天帝发怒,以儆大王息兵也。

周宣王:既然如此,今赦姜戎之罪,罢太原之兵。将武库内所藏弧矢尽行焚弃,再令国中不许造卖。若果止兵,未知其祸可息乎?

伯阳父:臣观天象,其兆已成,似在王宫之内,非关外间之事。谣言所谓月将升,日将没;日者人君之象,月乃太阴,日没月升,是谓阴进阳衰,必为女主干政,其事明矣。

周宣王:然则如何防之?

伯阳父:将升将没,非指目前之事。大王修德以楔之,自然化凶为吉。弧矢不须焚弃。

周宣王闻奏,且信且疑。由是朝会不欢而散,起驾回宫。

姜后迎入,宣王遂将群臣之语,备细说给王后。姜后闻罢,大为惊怪。

姜王后:宫中有一异事,妾正欲启奏,未料大王亦遇此奇谣。

周宣王:宫中又有何异事?

姜王后:现有先王在世时老宫人,年五十余负,自先朝便即怀孕,到如今四十余年,昨夜方生一女。妾思此乃不祥之物,已令人将草席包裹,抛弃于二十里外清水河中。

宣王大惊,即宣那老宫人入内,问其当初得孕之故。

老宫人跪答:夏桀末年,褒城有二龙降于王庭,口流涎沫,忽作人言道:‘我乃褒城二君。’桀王欲杀二龙,大史占之不吉。乃设祭龙前,取金盘收其涎沫,收藏内库,二龙飞去。自殷至周,到先王时九百余年,未尝开匣观看。至先王末年,那椟匣内忽然放出毫光,掌库官上奏,先王便命发而观之。侍臣手捧金盘呈上,一时失手堕地,所藏涎沫,横流庭下。忽然又聚成一团,化成元鼋,盘旋庭中,钻入婢子腹中,因此得孕。先王怪婢子不夫而孕,囚于幽室,到今四十年了。夜来忽生一女,不敢隐瞒,奏知王后。婢子罪该万死!

宣王听罢,愣怔半晌,将那老婢遣出,又命侍者出城,前往清水河中看视女婴下落。

侍者奉命而出,不一时回报,那弃婴已被流水漂去不见,宣王不疑。

次日早朝,宣王再召大史伯阳父,告以龙赘产婴之事,复问吉凶。伯阳父布卦已毕,献上卜词:哭又笑,笑又哭。羊被鬼吞,马逢犬逐。慎之慎之,糜弧箕腋!

周宣王:此乃何意?

伯阳父:羊为未,马为午。哭笑者,悲喜之象,应在午未之年。据臣推详,妖气虽然出宫,未曾彻底消除。

周宣王:传令城内城外,挨家挨户查问女婴。不拘死活,有人捞取来献者,赏布帛各三百匹;有收养不报者,邻里举首,首告之人给赏如数,本犯全家斩首。

传旨官:喏!

周宣王:命上大夫杜伯,专督其事。下大夫左儒,督令司市官巡行庭肆,不许百姓造卖山桑木弓,箕草箭袋,违者一律处死。

杜伯、左儒:喏!

二人领命,不敢怠慢,各督引一班市司官及胥役,一面晓谕四门,一面巡绰缉拿。

不过半日,城中百姓皆知禁令,无不遵依,止有城外蔽野乡民,尚未通晓。

王命下达次日,市司官引领胥役巡至北城,忽见城门口有一对乡下夫妻。前面妇人抱著几个箭袋,正是箕草织成;男子背著山桑木弓十来把,跟随于后。

市司官:咄!将那乡野夫妻拿来。

胥役奉令而行,一齐上前,如同鹰拿燕雀,将那夫妻擒执,押送过来。

市司官:你两个村佬,不知天子禁令乎?

村妇:我夫妻两口,住在远乡,离城二十余里。赶著日中做市,起个五更上城买卖,又不识字,哪里知道天子禁令!

市司官:大王陛下昨日已下严令,不许百姓造卖山桑木弓,箕草箭袋,违者一律处死。你来看此榜文,字字写得清楚,休说死的冤屈。

那村妇兀自发怔,身旁村夫却很机灵,耳中听得“违者一律处死”之语,抛下桑弓在地,飞步走脱,逃出城门。胥役呐喊捉拿,却已追之不及。

司市官见走了村夫,便命将妇人锁押,连桑弓箕袋,一并解送大夫左儒办公处所。

左儒:童谣之验,以至于此!今所获二物,正应在谣言,况太史言女人为祸,更是果然。既已拿到妇人,那男子无甚妨碍,只可回复王旨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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