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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林昊登场再次上演法律解释权(第2页)

心里极不是滋味。

不过林昊并没有给他回怼的机会。

林昊继续说道。

“刘律师控诉崔师秦危险驾驶的依据,是刑法中关于载客车辆的规定。”

“但我要说的是,案发当时,崔师秦已经完成了最后一班载客任务,车上也并没有载客。”

“虽然从性质上来说,没有载客的公交车,依然属于载客车辆。”

“但是从实际情况上来看,崔师秦驾驶的公交车,当时已经处于歇业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它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一辆大一点的私家车!”

“我不认为我们应该这么严格的要求一辆,已经处于歇业状态的客运车辆!”

听到这里。

刘松有些忍不了了。

他愤然起身插话道。

“你这是偷换概念!”

“公交车就是公交车!什么大一点的私家车?简直可笑!”

“就算当时他是在下班途中,也应该按客运车辆算!员工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还算工伤呢!”

见刘松急了。

林昊笑了笑,淡然说道。

“刘律师不要急嘛,我还没说完呢!”

“刘律师,我们都是学法律的,对着法条抠字眼是我们的工作。”

“但是我还是想提醒你一下,刘律师,有时候我们对法律的适用也不要太过死板,否则可能会违背法律设立的初心!”

“关于刘律师提到的这一点,我们不妨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一看。”

“我们立法的本质是追求公平公正,是为了维护所有人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

“危险驾驶罪本身所要保护的客体,也正是公共安全。”

“在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中,之所以要将客运车辆特殊对待,主要是因为它通常负责运载客人。”

“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威胁到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

“那么我们就要分析了,一辆已经下班,没有载客的公交车,行驶在学生全都已经放学回家的所谓学校路段。”

“即便它超速行驶,即便它确实违法了,可是他对于公共安全的威胁又有多大呢?”

“我想在这种情况下,它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跟一辆普通的私家车,应该也没有多大区别吧?”

“如果只要超速就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话,那么社会上的很多驾驶员,可能每天都在危险驾驶!”

“再者,从主观上来说,我想崔师秦当时的超速行驶,也仅仅只是为了尽快下班回家,而并不是为了危害公共安全。”

“所以说,崔师秦既没有主观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根本无法达成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这样一来,结论就很明显了,崔师秦根本就没有危险驾驶,更不犯罪!”

“原告方对我当事人的刑事控诉,完全是一种污蔑!”

林昊说完,观众席一片惊呼。

刚才他们还觉得刘松的控诉很有道理。

可是短短不过两分钟。

他们就完全被林昊给说服了。

而且没有一点脾气。

犯罪?犯什么罪?

谁开车偶尔还没超个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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