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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沫反复思量这一行字,渐渐觉得兴奋难耐。就是说,我们是一体的,他以后的所有收入都有我一半?
想来他赚的要比我多。而且,他的条件我也可以享受到。这个是不错。
第二条依旧简短,却非常有力:婚姻双方的婚前财产,不带入婚姻。双方均不无权支配对方的婚前财产。
这个的意思是?
这合理吗?
我要不要同意这一条呢?他一时拿不定主意,但又觉得这其实是个合情合理的条款。
在中国养成的思维方式,让他已习惯象强权妥协。他相信,法律都是有钱有权人的工具。如果有权势的一方一分钱不想给你,你就算再有理,也得不到什么。英国的法律就算再健全,也应该会惧怕权势吧。这个我反抗不了的。
可以同意。
但还是应该确认下:“这个第二条,怕我是为了分你家产才结婚吧。”
“我没什么家产。一切都是我父母的。我本身的名下没什么东西。”
“这个别墅呢?”
谭侃侃竟不回答。
“这个别墅值很多钱呐,不是你的吗?”
谭侃侃沉默了半晌,很讽刺地语气说道:“你想要吗?”
林沫咬住嘴唇,他没有说出什么,低下头继续看。
第三条: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的所属权,依然归所得一方。婚姻解除后,另一方将无权继续支配。
好生涩难懂,什么意思呢?
“这个第三条能不能解释下?”
“就是说,你赚的钱或物,在婚姻期间我可以一起使用。一但离婚,所属权还是你的,我将再没有权力使用。”
林沫似懂非懂:“我的钱或物?等等,这话应该倒过来说。就是说你的钱或物,比如这间别墅,婚姻期间我可以使用,如果我们离婚,它就依然归你,我无权再使用。至于我是否有资格拥有?”
“如果离婚,你没有资格拥有。”谭侃侃直接说明。
看似有点问题,但林沫一时也想不通问题是在哪里,索性就继续向下看。
第四条:婚姻双方,在婚姻存在期间的所有继承所得、赠予所得,均归被继承人与被赠予一方。另一方无所属权。
林沫这一次没有动脑筋去思考,先全部看完再说。
第五条:婚姻存在期间,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予以承担。
继续向下看:
第六条:如一方死亡,另一方将不具备继承权。
第七条:以上六条的有效期为半年。半年后,婚姻双方无条件解除婚约。离婚时双方所有财产分配按以上六条执行。
林沫‘啪’地把合同夹子合上。
他目光如刀般望着谭侃侃的脸,注视了片刻,他笑起来:“结婚的第三天,就定好离婚的时间。我们这样的婚姻,也是世间绝无仅有吧。”
谭侃侃却对林沫的话不以为然:“怎么又表现的好象你多么吃惊。从一开始你就是知情者。不要再表演了,好吗?如果你能真实些,我是愿意对你更好的!”
“既然要离婚的。为什么现在不就去离婚!何必要等到半年之后?我走开,成全你们!”
“我的教会,是不允许离婚的。离婚要向大主教递交申请,半年后才会批准。我不想被教会除名。”
林沫哭笑不得:“还在提什么你的信仰!你真的信仰那个什么天主教的分支吗?还是把它当成你掩饰自己不想被人知道的某些秘密的工具?”
“秘密?我的信仰是真实的!你的出现让我一再地犯错!让我的信仰也成了笑话!这就是你口中的爱我的表现!”
“你全部要怪到我身上吗!只怪我一个吗?若你真把那么奇怪的教义奉为天底下最大的准则,你就不会犯错了!”
“是的,我也有错!我并没有全部怪在你一个人身上!如果没有异议,请在上面签字。”
林沫并没有动,签了字,这个婚姻就成为空壳,所做的一切都没了意义。虽然它从一开始就注定是空壳。可是……
“我要考虑。”林沫平定了情绪,他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上,绝不能一开始就懦弱。尽管内心的绝望如游丝般在他心里眼中流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