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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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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郁格桑就找借口糊弄过去,更何况至多十天半月的,这时代只要不是跨省投稿,结果出来还是很快的。

除非她上的是月刊。

尽管在郁格桑看来这时代小说题材还不够丰富,但是由于世界背景,文学界竞争还是十分激烈的,像三花报社一月出版一次的月刊,新人基本没有发文的机会,能发表在月刊上的,几乎都是有一定知名度的作者。

而且据她了解,三花报社的月刊短篇小说篇数十分少,得是大神作者或者精品短篇才能上,其他篇幅都是放长篇连载文的。

郁格桑虽然自信于自己的小说,但也不觉得她就那么好运一起让人捡走——至于周先生的表姐?在这时代,新人编辑在月刊基本没有决定权。

综上,郁格桑觉得自己上的应该是日报或者周报。

不过没想到她的运气还是挺好的,竟捡漏上了个半月刊。

所谓半月刊,也就是十五天出版一期的,半月刊的地位虽然抵不过月刊,但比周报日报要好,尤其她捡漏的还是三花报社比较有名的一本半月刊——《鸳鸯》

这本半月刊主打言情小说题材,虽说不像后世那种明显主打女生市场,但也有那个轮廓在,读者比较年轻化。

她能上,也是因为原先约好的一位作者开了天窗,紧急之下郁格桑这篇稿子恰好出现,于是就给拍板定下,填补了空缺上去。

“得亏我机灵,不然也不会有这机会了!”许婉妍——周先生的编辑表姐,六天后再次来到了青竹镇,带着本月《鸳鸯》的样刊来找郁格桑,随身携带的还有一份签约和合同和本次的稿费。

不过,家里人除了蒋大丫,所有人第一视线都被那本《鸳鸯》样刊给吸引住,尤其是看到那篇署名“郁格桑”的小说,各个都很激动,若不是看还有外人在场,郁有文大概会不顾面子直接抢过来看了。

但那强壮镇定却眼巴巴的样子也没好到哪去,郁格桑心里好笑,拿起摊开的样刊递给郁有文,“爹,您看看?”

郁有文当即露出笑脸,“好好。为父帮你看看。”

郁格桑不戳穿他的迫不及待,和许婉妍继续交流起来。

能上半月刊,她确实得承许婉妍的情。

半月刊是杂志,便于收藏,而日报周报,顶多两张八版,规格看起来小,稿费也比不得。

要知道,新人第一次的稿费,是能影响后续至少半年内的稿费水平,除非小说的水平真的在短期内大有长进,让编辑看到你的潜力,为了拉拢住你,酌情才给提高。

若没有历史成绩的新人第一次投稿上的就是半月刊,还是比较畅销的半月刊,哪怕这篇小说反馈不是特别热烈,也能让编辑注意到你,你下一次投稿,就不会是被盲选,而是有专门编辑负责。

当然,在三花书社,郁格桑基本是有专门的编辑了,那就是眼前的许婉妍。

她特地赶来一趟,还带了合同,诚意便看得出来。

合同,在这时代也存在,不过说法叫“契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签署后是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一份,衙门一份。

像书社和作者签约,也是一式三份,不过作者保留一份,书社保留两份,若发生了纠葛要请官方处理,书社保留的额外一份就拿来上交,否则不需要特意交给衙门备案。

而书社和作者签的合同有分签书和签人的,签书的主要针对中长篇小说,短篇小说比较少,因为短篇小说一旦在书社发表,往往是默认独家代理版权3年,3年内这篇小说只能在该书社发表,作者没有二次投稿权利,不过版权归属还是作者,书社也没有把小说授权同人或者换署名权利,哪怕是在独家代理版权期限内,一旦这样做就是书社违约,赔偿金额挺高。

而中长篇小说签约,签的也是代理版权,而不是卖出版权。

这个国家对作者权利是比较注意保护的,版权归属人只能是作者,哪怕签约了,书社也只有一定期限内的独家代理权(中长篇最长独家代理权是15年,超过这个期限哪怕签了合同也不作数),过了期限后,作者可自行二次投稿。

此外,要是作者不想签独家代理权,也可以签普通授权,这样就可以“一稿多投”,当然,这个前提是你是大神作者,不然一般书社不会接受已发表的稿件,哪怕接受,稿酬给的也不多。

郁格桑第一篇只是短篇小说,许婉妍带来的合同自然不可能是签书,那就是签人了。

所谓的签人,跟郁格桑上辈子网站签人也有点像,就是一旦签约就不能到别的网站发表。这里也分为该笔名在签约期限不能到其他书社发表&自然人在签约期限内不能到其他网站发表,两者区别是一个签的是笔名,你换个别的笔名书社管不着你;另一个是哪怕你换笔名也不可以到别的书社发表,一旦发表且被发现了,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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