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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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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沈莳答得很自信。

最后他们找到了真正的戚知锦的尸体,并在遗体的左腕看到了红色的胎记,完全与冯杉杉所知的他妹妹男友的特征相吻合。

小兰的声音仍在继续:

【第3问:凶手为什么要把杀人现场布置成世界名画的样子?】

选项同样有四条:

【A、用《美杜莎之首》掩饰罪证,其余两次都是幌子;

B、用《奥菲利亚》制造不在场证明,其余两次都是幌子;

C、用《普罗米修斯》混淆时间,其余两次都是幌子;

D、三次名画现场都是凶手的特殊审美,用以威吓他人。】

沈莳心说,这题还颇有迷惑性嘛。

如果他没在最后关头忽然醒悟与他们相处了大半日的“戚知锦”是个冒牌货,真正的戚知锦已经被真凶杀害的话,那么按照表面的剧情来看,这场剧本杀就只有张宜和汪二朋两个受害者而已。

如此一来,玩家会很容易忽略掉《美杜莎之首》的真正意义,从《奥菲利亚》和《普罗米修斯》中二选一。

在前提就已经错了的情况下,即便是用蒙的,也蒙不出正确答案。

——看来,这场剧本杀确实有点难啊。

沈莳一边如此想着,一边按下了选项A。

问题再度跳转。

【第4问:凶手为什么要杀死张宜和汪二朋?】

沈莳稍稍一愣,很快扫视起了下方的选项。

令他意外的是,前三个问题都只有四个选择,第四问却变成了九条。

【A、妹妹被张、汪侮辱后导致其自杀;

B、把柄被张、汪掌握,不得不替他做不道德的事;

C、女友被张、汪二人害死;

D、与张曾有商业纠纷;

E、被张雇人网暴;

F、欠了张、汪大笔债务;

G、曾遭张、汪的欺凌;

H、受他人雇佣杀死张、汪;

I、实践凶手心中的完美犯罪。】

沈莳无意识地蹙起了眉。

他得承认,对这个问题,自己确实毫无把握。

在众人相互对峙,揭发犯罪动机的时候,假冒戚知锦的“无名氏”当然也曾提到他与张宜、汪二朋的纠葛。

然而当时沈莳没还把案情琢磨透彻,也就没有贸然揭发对方的身份。“无名氏”混在一群撕逼撕得正欢的嫌疑人里,那么的无辜又那么的不显眼,根本无人在意。

冒牌货在其他人坦白自己的犯罪动机时,也说了一个理由。

他告诉众人,自己是在饭局上被张宜和汪二朋灌醉,送到陌生男人床上,才对他们心生杀意的。

那会儿大家刚刚从冯杉杉处得知了冯丽丽的遭遇,又有陆秀承认自己曾经帮张、汪两人拉过皮条作为辅证,他们下意识就产生了两名死者在男女关系上极不做人,坏事做尽毁人不倦的印象。

于是冒牌货一开口,说的又是类似的惨剧——虽说受害人从女人变成了男人,但这在性别不忌的娱乐圈里根本就不是个事儿——大家便下意识就觉得这故事听起来足够惨,所以很合理,也很有说服力。

但事实上,沈莳仔细回忆起来,当时“戚知锦”并没有拿出足够支持他的“犯罪动机”的证据,连所谓的一万块银行转账记录,他们也未曾当真检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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