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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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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委员会的头头姓陈,陈有奎,是玉河人,曾在玉河县司法系统工作,后来调去了市里的宣传口,再后来就去了共青团当调研员,是个正处级。知道有老领导参与,玉河县检察院积极配合。他们都一致认为何玉峰的案子既很新又有借鉴意义,就让一位文笔好的同事写了三千字,详细汇报上去了。

就是这个陈有奎,他看了报告后,打了一路电话找到经办的检察员问。一通无心加炫耀的电话改变了何玉峰的命运。

(以下这些都是后来何玉峰听他讲的。)

陈处问:“你们提起公诉的罪名是什么?”

“过失杀人啊。”

专员问:“过失杀人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2001年还没得司法考试,这个检察员答不出来。陈处解释:“人死了,并且是因为这个行为致死的。这个受害者虽然后来在医院里死了,但是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没?何玉峰的那一凳子是不是致死因?”

检察员就改口:“那就是过失伤人罪。”

陈有奎说:“你不要转变得这么快嘛,一切都要根据法律条文来。”

检察员恭敬说:“那陈处怎么看?我们听听您的看法。”

“我看你们的描述,那个人是拿了刀子的,他要砍一位老师对吧,那个老师是他的前妻。”

“没错。”

“这个老师以前曾经被他砍过两个手指。”

“对的。”

“这个人怎么没有被抓起来呢。”

“这个我不晓得,我不是花口县检察院的。”

“好了,不说这个。他要砍这个老师的手了,然后何玉峰拿了个凳子砸上去了,他的目的是干什么?”

“救那个老师。”

“对的,那这叫什么?”

“陈处,您讲,我听着呢。”

“是正当防卫啊。你听啊,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最近研究了这条,人们常说这条就是自卫,其实是不对的,刑法规定了,国家、公共利益,还有他人,都算的啦。我们司法口的人,一定要懂法,善于用法,这样才能去教导青少年。”

检察员挂下电话,就去找领导报告去了。本来共青团和检察院是两个口,他们检察院怎么定性犯罪,共青团管不着,八竿子打不着的地方。可人陈有奎是个正处级,省城里的小蚂蚱跳得都比你高。调研员?放下来就和玉河县县长平齐。再说熟人熟面,不好得罪。最后,领导们一商量,就决定不起诉了。

这时已过腊月十五,黄老板一家有四五年都没有回乡下过年,所以这一次带着两个女儿回去了。傻少女呢,她的肚子挺得让人不忍直视,罗美娟黄秋桂的旧衣服她早就穿不下了。她夏天来时就身上一件短袖短裤拖鞋,连内裤都没有多出的一条。

她没有御寒的衣服穿。有天,罗美娟甚至看她跑去何玉峰房间翻衣服。见她把自己造到如此境界,罗美娟只好带她从巷头借到了巷尾,看人有没有不要了的衣服送她。至于王老板,他已经失踪很久了。

过年要置办年货,罗美娟本没有买的打算,她在玉河有几家亲戚要去拜年,几家邻居要走动?再说,她家从来就没有过年的传统。有一年她看邻居家的孩子都有新衣穿,哭着喊着求妈妈给她买了件红色的新年裙。三十夜里她穿出来,二爸不知从哪个雪窟窿里冒出来,伸手就是一巴掌:“妈的,老子挣的钱,你就这样花赔钱货上!怪不得老子没钱,都被你娘两败光了。”

妈妈唯唯诺诺搭了句话:“过年了,给孩子买件新衣裳。”

“过什么年,过年讨债的就上门,老子家不过年!”

没错,在外面欠一堆债的人都害怕过年,所以他们都不过年。

不过今年,罗美娟突然意识到了,或者醒悟了,她没什么债让人讨的了,她为什么不过年。三十除夕夜里,她可以和何玉峰傻少女嗑瓜子守夜,还可以放鞭炮。等秋桂小赵回来了,还能约着逛个街。三十年里,那些压抑她的东西,都在消亡流逝,那些过去,随着何玉峰的归来,都成了过去,她终于迎来了完全自我的生命。未来和现在,情感和心绪,都只受她的支配。

她不可抑制的,买了好多年货,让何玉峰帮忙去载,顺道要他停在一家服装超市门口。这是原来的百货商店,去年新装修租给私人,一楼二楼三楼,囊括男女老幼所有类型的衣服。罗美娟给何玉峰挑了黑色羽绒服和牛仔裤,又拿了两套婴儿衣。何玉峰不要她买:“你个老师,能挣多少钱?买宝宝衣服就行。我自己能挣到我衣服钱。”

罗美娟问:“怎么挣?”

何玉峰指了指商场门外:“过年了,外面打工的人都回来了,摩的生意可好做了。”

下了这个冬天第一场雪。昨晚看雪时,路边屋顶上的肮脏泥泞都被掩盖,美得像是画,雪消融,它们又露了出来,还是那个满布沟壑的玉河。

“阿峰,你不能指望着开摩的一世。”

雪融化后的一两天,最冷。再冷,罗美娟也要穿裙子和高跟鞋,外面套件大衣,她不穿羽绒服,从款型到颜色基本都看不上。回家后,她第一件事就是往炉子里添了新煤球,炉子上头罩一个竹篾笼子,再盖上一床被子,火就笼住了。到了冬天,玉河县家家户户基本都是围坐在火炉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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