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女朋友”三个字的时候,脸上的表情很尴尬,好像我占了他那么多便宜都不作数,他担了一个名分,就是冒犯了我一样。
我又很奸诈地笑了起来,扑过去大咧咧地挽住他的胳膊,涎着脸道:“有个这么帅的男朋友,我也不算吃亏嘛!”说着,已经拽着他昂首阔步地往前走去。
海边沙滩,烈阳如镜,这是一个如此美丽的世界。
——何必管蓝天白云后的汹涌暗流。
生活又恢复到最初的平静,唯一不同的,是少了小爱,多了一个林子情。
我租下了阿来的一个房间,虽然阿来执意不要我的房租,可我还是得为一日三餐奔波。好在是海滨城市,游客又多,无聊的时候,随便兜售一些小纪念品,竟然也能维生。
想想我以前好歹也是一个酒吧老板,假假的有产阶级,再对比今日,顿时感悟道:人生就是要能屈能伸啊!
不过,比起林子情,我的屈伸幅度似乎小了一些。
他还是留在那个地下赌场,名气也渐渐大了,有几次,阿来还巴巴地凑过来,兴致盎然地打听林子情与我的关系。
我常常带着煮好的汤去探望他,那边的人也渐渐认识我了,见面偶尔还会打趣,有时候遇到那个时而可爱时而不可爱的大叔,他还会遗憾地叹道:“哎,早知道,我就该先下手。”
我笑眯眯地越过他。转而向看台走去。
林子情又成功地击倒了一个前来挑衅的人,他举着手,神色淡然地接受众人的欢呼,脸上无狂喜无傲慢,仿佛绝世的名将。
“这小子太能打了。”旁边有一个胳膊上刺青的小混混睁着眼睛,由衷感叹。
显然,林子情在他们心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虽然一开始不受待见,但人总是会崇敬强者,尤其是那种百折不挠、深不可测、偏偏又谦恭内敛的强者。
对于他与日俱增的荣耀与地位,我与有荣焉。
待他从台上下来,我赶紧拎着自己新炮制的当归乌鸡汤前去献宝,在人前当然要装成很恩爱,免得无端端惹人怀疑。
所以,林子情一头黑线地看着我“小鸟依人”地靠在他的胳膊上,脸上的汗水,越擦越多。
“又是汤?”他的唇角在抽,终于淡定不起来了。
我点头,还非常好心地招呼众人,“大家一起喝啊!”
众人作鸟兽散。
临走时,还全部无比同情加幸灾乐祸地瞅了林子情一眼。
林子情深呼吸,捧着保温瓶,一咬牙,壮士断腕般全喝了。
“怎样?”我星星眼地望着他,满语殷切。
“很好喝。”林子情强忍着脸上渐渐漫上来的铁青与红晕,勉力对我笑笑。
我心中一乐。
怎么会好喝呢?
明明加了那么多黄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