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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步步紧逼(第1页)

《特种行业与资源贸易保护法》被称为战前“热身运动”的序幕,从此开始,历史的车轮不可逆转的驶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明历五百七十年(公元1938年),为了加强对日本的封锁与打压,萧鼎昆连续向帝国议政院提交了三份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涉外法案,即《初级工业产品反倾销法》、《帝国中心法》,以及《涉外争端授权法》。

除了《涉外争端授权法》在议政院遭到了包括“共盟党”议员在内的众多议员质疑,并且反复争论修改了长达半年之久外,其他两项法案都在一个月之内得到了多数议员支持,并且正式生效。

《初级工业产品反倾销法》主要针对的就是三十多种日本销往帝国的工业产品,如果被认定是恶意倾销,帝国内阁政府有权按照该法对倾销产品征收百分只一百到百分之五百的惩罚性关税,甚至全面禁止进口该类产品。

毫无疑问,这项法案从根本上堵死了日本商品输入帝国的渠道。

对当时的日本经济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要知道,日本工厂生产的那三十多种工业产品,有近四成销往帝国,或者帝国的附属国与海外领地。失去了帝国市场之后,就意味着有近四成生产这些产品的日本工厂将破产倒闭。

该法案生效后不到两个月,日本国内的失业率就从百分之八激增到了百分之十九,并且引发了多场示威游行与工人暴动。可以说,一夜之间,日本就进入了寒冬,并且面临国家“破产”的威胁。

《帝国中心法》从法律上规定帝国的附属国,以及海外领地与帝国本土采取一致的对外政策,从而封锁了日本向这些地区倾销商品,或者进口工业原料的渠道。同时,也加强了帝国对这些地区的控制。

比如,当时日本工厂所需要的橡胶有八成来自南洋地区,铁矿石有四成来自南亚地区,重油有七成来自南洋与中西地区。该法案生效之后,日本就再也不能从这些地区进口这些工业原料了。

同样的,日本出口的工业产品中,至少有三成销往帝国的附属国或者海外领地!

与前两项法案不同,《涉外争端授权法》不是经济与贸易方面的法案,而是外交与政治方面的法案。

按照该法案,如果出现涉外争端的话,帝国内阁可以采用任何必要的手段解决争端。

说白了,这项法案将减弱属于议政院的“宣战权”,让内阁政府获得扩大国际矛盾的机会,从而使内阁可以利用国际矛盾“绑架”议政院,迫使议政院按照内阁的意愿前进,最终将帝国拖入战争。

正是如此,这项法案在议政院久拖不决,就连“共盟党”的议员都难以接受。

此时,萧鼎昆到底是“强硬派”还是“温和派”的争论也嘎然而止了。另外,再也没人怀疑萧鼎昆玩弄政治手腕,与掌握大局的能力。

就在议政院迟迟没有通过《涉外争端授权法》的同时,在萧鼎昆与美国总统罗斯福的共同推动下,帝国与美国进入了战后第二个“蜜月期”。

《巴拿马运河管理协议》(修订版)是帝国与美国外交“蜜月期”的具体表现。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巴拿马是帝国的海外领地,巴拿马运河也归帝国管理。当时,帝国与美国等几个主要国家签有国际条约,在非敌对状况下,任何国家的民用与军用舰船交纳了通行费用之后,都可以自由通过巴拿马运河。

美国参战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下巴拿马运河。

战后,在美国的策划下,巴拿马宣布独立。只是,当时帝国仍然控制着运河以东地区,美国则控制着运河以西地区。

《巴黎和约》签署之后,大明帝国与美国达成单方面协议,巴拿马运河由双方共同管理,收取的通航费除了用于运河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之外,全部交由巴拿马当局。另外,如果没有得到三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动巴拿马运河的重要设施。即,不能擅自改变巴拿马运河的通航能力。

当年,这项协议的影响还不大,美国也因此获得了巴拿马运河一半的控制权。

只是,到了现在,这项协议成为了美国海军头上的紧箍咒。

很简单:巴拿马运河的船闸只能容纳宽度不超过三十三米的舰船!也就是说,美国海军主力舰的宽度不能超过三十三米,不然的话,就只能绕道合恩角进入太平洋,这将使战舰的航行距离增加数千海里,使航渡时间延长二十天!即便不考虑和平时期的经济效应,在战时,二十天足以让一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海战分出胜负了。

更重要的是,巴拿马运河的通航能力直接限制了美国海军主力舰的性能。

以三十三米的宽度为限,即便美国的工程师再厉害,战列舰的标准排水量也难以超过五万吨,也就难以采用超过十六英寸口径的主炮,装甲防护能力难以提高。帝国海军却不受这个限制,因此在技术成熟的情况下,完全有能力建造出比美国海军更优秀的主力舰!

为了摆脱这个枷锁,美国必须向帝国做出让步。

结果,当帝国举起了大棒,准备砸向日本的时候,美国不但没有明确表态支持日本,与日本联手对付帝国,反而向帝国摇晃起了橄榄枝,并且展开了频繁的外交斡旋,充当起了帝国与日本的调解人。

最终,萧鼎昆利用这一机会,成功将日本逼入了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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