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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章 哪条法律规定男人必须养家(第2页)

“我告诉你,如果你不上班,那么我们两个以后就不要说话了。”炫铃气不打一处来。

即便他不上班,不惹事也行,但是贺子溪时常趁她不在,训斥孩子,她是一边上班,一边接送孩子,而且还得时刻担心孩子在家里受委屈。

这样的日子简直度日如年,玄凌就盼望着孩子快点长大,长大了就不会受他欺负了。

玄凌那个时候曾经过誓,只要孩子十八岁了,她就离婚,那个时候孩子也大了,也能照顾自己了,贺子溪那个时候就已经打不动了。

也就是打那天开始,玄凌再也没有跟他说过一句话,贺子溪也就没有在上班,他的原话是这个样子的,宁可在家炒股,也不去上班。

要知道他炒股这么多年,挣得那点工资全部贴给股市了。

遇到这样的家庭,不疯掉才怪呢!

所以玄凌一直觉得一开始就不应该结婚,婚前是完全看不懂一个人的,只有经历了,才知道错了,可是那个时候已经没有办法回头了。

也许订婚那天就应该结束这段恋爱了,毕竟那个时候她是真的没有爱过他。

喜欢他的时候,可能就是在怀孕的时候,那个时候很孤独,无依无靠,身边连一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昔日里的关心和爱护统统化作过眼云烟。

唯有看到挺着的大肚子的时候,满脑子便全是贺子溪,即便是看到他的一双鞋,都觉得很亲切,但是那个时候他无视她,冷漠她。

尤其生了孩子之后,他不喜欢她,更不喜欢她的孩子,将出生仅仅一周的孩子狠劲儿摔在床上的一刻起,她的心彻底碎了,也就是那个时候开始,玄凌誓这辈子再也不会对他有爱,从此在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多年以后,玄凌依旧忘不了这件事,对于他的仇恨没有一刻敢忘记。

不说话的期间,贺子溪竟然将玄凌存了一万五的定期取出来花了,那是玄凌这些年辛辛苦苦打工给孩子攒的钱。

孩子上学他一分钱不出,玄凌攒的这点钱他还都给挥霍了,这样的日子是真的没法过了,但是为了孩子,炫铃只能忍着,不然他们两个人出去就得露宿街头,就得饿死。

既然将孩子带到了这个世界上,就得对孩子负责,所以她只能一忍再忍,忍字头上一把刀,一点都不假,那个时候死的心都有了。

别人的日子过得风生水起的,要房放有房,要车有车,要存款有存款,苏联那个时候都有两套房子,主要因为她能管得了自己的男人,恋爱的时候就能最能抓住男人的时候,因为那个时候男人低女人有需求,所以就可以提要求。

所以恋爱期间,苏联就将男人的钱掌握在了自己的手里,所以这些年一点一点攒下来,就买了房子买了车,同时拥有两套房子的苏联也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虽然恋爱的时候,苏联不像玄凌这样轰轰烈烈,但是结婚以后苏联过得很滋润。

不单单是苏联,就连辛晓琪,悠悠,都过得很好,一个人都拥有了两套房子,就是玄凌整日里在为生活为孩子而奔波,到头来攒的那点钱还被贺子溪给挥霍了。

这事搁在谁的身上都得气疯了,一步错步步错,只管当初只为了浪漫了,没有想到很长远,就被贺子溪说服的要了孩子,他是只管生不管养,要知道是这个样子,炫铃打死也不会生孩子,自己受罪也就算了,还要让孩子跟上一起受罪。

所以如果可以重来的话,她一定不会再结婚了,如果条件很富裕的话,倒是可以考虑领养一个宠物。

家里一大摊子的事儿,全都是不开心的事,所以上班在玄凌看来就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因为在公司大家都对她很好,尤其老板更是很喜欢他。

公司里有很多奇奇怪怪的开心事情,所以至少在上班期间是非常愉快的。

尤其是作图的时候,那个时候似乎整个世界都是她的。

所以那个时候李靖也算是一种精神寄托,在家里没有温暖,得不到任何呵护,可是在公司里,李靖会照顾她,会逗她开心。

所以在听到李倩跟李靖谈恋爱的时候,玄凌的心里很难过,虽然她也知道,李靖迟早会找到喜欢的女孩子,但是至少能多跟他一起共事一天,就会快乐一天。

现在他们恋爱了,她成为了外人,他的幽默,他的温暖,只会留给李倩。

所以那个时候炫铃也是希望李倩离开公司的,即便是他们谈恋爱,至少不要让她看见就好。

因为眼里只有李靖,所以玄凌并没有看到别人的视线,邹经理其实在刚开始对玄凌就有一种感觉,只是玄凌的注意力根本不在他这里,所以他才故意搞什么培训和罚款,以此引起玄凌的注意。

他要让玄凌的心里清楚,在这里他才是老大,不听他的话,那么以后不会有什么好日子过。

但是玄凌根本就不是那种趋炎附势的人,别说自己不喜欢的人了,就算是喜欢的人,如果做出那些出格的事情,她都不会原谅,更不会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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