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间小屋是温馨的田园暖色调,看着就让人心情很好,现在是春冬交际之时,花园的玫瑰已经凋谢,黄水仙渐渐舒展枝叶,坐在写字台前正好可以眺望教堂的彩色玻璃窗、天空上飘飘的云彩以及邻居照料打理得很好的小花圃。
我哥临走前给我来了个浪漫的告别吻,我差点喘不过气来,邻居碰巧看到,笑的很和蔼。
余光看到邻居时,我的脸大概红成了猪肝色。
邻居是个英国老太太,自己一个人住在这————噢,还有只白猫,她是个温和慈祥的人,待我们结束那个吻后笑着用一口英音问我们是哪国人,我差点没听懂,幸好我哥在,他整了整领口,从容不迫地回答:“我们是中国人,她是我女朋友。”
他讲英文很好听,听到“girlfriend”时我一激灵,赶忙“yesyes”,老太太笑的更开心了,询问我们是否是来留学的,我哥彬彬有礼地点头,表明他要回国,邀请老太太偶尔来我这里坐坐。
英国人是不怎么邀请别人到自己家做客的,他善意解释道:“中国人大多数都很好客,喜欢结交朋友。”
老太太表明自己很喜欢中国,也很喜欢交朋友,于是在我完全沉默的情况下,我哥犹如媒婆一样给我安排了一个夕阳红朋友。
下午我送他到伦敦机场,登机前他回头,最后一句留给我的话是:“上完大学,我们就结婚。”
我呆呆站在那,甚至忘了告别。
夕阳在落地窗外,我在夕阳前,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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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一人在异国他乡,也有诸多不适应,即使在我哥的影响下我的雅思成绩很好,这么久不说英文也难免忘了很多东西,不过也完全够用。
去超市买牛奶,找了半天没找到,我问售货员牛奶在哪,她狐疑地打量了我一下,问我是不是要找cowjuice。
这一句cowjuice,直接击碎了我从小到大的英文教育。
回到家时我跟卜千秋吐槽,他在电话那头笑出声:“在英国,你会pardon、thisone、thatone还有sorry这几个词就能解决百分之八十的问题。”
不愧是过来人,经验丰富,看来他也吃过哑巴亏。
我哥也英留了四年,只不过他比我有出息多了,他念的是剑桥。
这种脑子这么好使的人,有时候挺想起诉的————不是起诉他,是起诉我的脑子。
第二天我去他的母校转悠了一圈,比起其他地方,剑桥简直像个世外桃源,这里的天特别蓝,似乎一直望着能看到宇宙似的,校区很大,建筑物高挺,站在剑桥的草坪上看那些古老繁杂的建筑,以及被雨水打湿、一直积水的石板路,似乎可以捕捉到八年前,十七岁的卜千秋撑着一把伞穿着白衬衫,独自漫步在雨中。
他那时,好像是没有什么朋友的。事实上他除了纪肴和陈栖哥,一直是没什么朋友的。
卜千秋孑然一身,走过他的十四岁、十七岁、二十岁,戴着一身光鲜亮丽,终于来到了名利双收的二十五岁。
不过想都不用想,他一定很优秀,比我优秀得多,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高中还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