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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章 九十七(第1页)

后在戍所,乃镌之,语工勿镌此一校然阅一百馀年,涤之不去,其事颇奇。或曰,忠毅嫉恶严,渔洋山人笔记称,铎人品日下,书品亦日下,然则忠毅先有所见矣。削其名,摈之也;涤之不去,欲着其尝为忠毅所摈也。地鬼神,恒于一事偶露其巧,使人知警。是或然欤!

乾隆庚午,官库失玉器,勘诸苑户。苑户常明对簿时,忽作童子声曰:“玉器非所窃,人则真所杀。我即所杀之魂也。”问官大骇,移送刑部。姚安公时为江苏司郎中,与余公文仪等同鞫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淀,父曰李星望。前岁上元,常明引我观灯归。夜深人寂,常明戏调我,我力拒,且言归当诉诸父。常明遂以衣带勒我死,埋河岸下。父疑常明匿我,控诸巡城。送刑部,以事无左证,议别缉真凶。我魂恒随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觉炽如烈焰,不得近。后热稍减,渐近至二三尺,又渐近至尺许,昨乃都不觉热,始得附之。”又言初讯时,魂亦随至刑部,指其门乃广西司。按所言月日,果检得旧案。问其尸,云在河岸第几柳树旁。掘之亦得,尚未坏。呼其父使辨识,长恸曰:“吾儿也!”以事虽幻杳,而证验皆真。且讯问时,呼常明名,则忽似梦醒,作常明语;呼二格名,则忽似昏醉,作二格语。互辩数四,始款伏。又父子絮语家事,一一分明。狱无可疑,乃以实状上闻,论如律。命下之日,魂喜甚。本卖糕为活,忽高唱“卖糕”一声,父泣曰:“久不闻此,宛然生时声也。”问:“儿当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自是再问常明,不复作二格语矣。

后来赵忠毅在贬所刻了这段铭文,告诉刻工最后一行不要刻。然而过了一百多年,这一行字还没有被洗掉,这事也很奇怪。有人赵忠毅嫉恶如仇十分严格。渔洋山人笔记中,王铎人品日下,书品也日下,而赵忠毅已先自察觉了。不刻他的名字,就是摈弃他的意思;但他的名字仍洗不掉,是为了显示他曾为赵忠毅所摈弃。地鬼神,常在一件事中偶然显露出机巧来,让人有所警醒。这件事也许就是这样的吧!

乾隆庚午年,官库玉器被盗,官吏逐个审查各个苑户。苑户常明受审时,忽然发出孩子的声音:“玉器没有偷,裙是真杀了。我就是那被杀饶魂。”审问官大惊,把常明移送到刑部。姚安公这时做江苏司郎中,和余文仪公等一齐审理这个案子。鬼魂:“我叫二格,十四岁,家住海淀,父亲名叫李星望。去年正月十五,常明带我看花灯。回来时,夜深人静,常明调戏我,我全力挣扎抗拒,并要告诉我父亲。常明就解下衣带把我勒死,埋在河岸下边。父亲怀疑常明把我藏起来了,控告到巡城御史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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