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造成后来那种普遍的违法行为呢
明初时候,根据民众经济情况,分别承担不同的杂役,比如有钱的就承担地方衙门送往迎来的酒席,没钱的就去给衙门当自带干粮的民夫修桥铺路。
设想一下,你好不容易作为小镇做题家,经过层层内卷上岸,获得编制,进入市委、省委,甚至是中央部委或者央企工作,然后老家县城领导给你打电话,让你回家参加街道办事处的志愿者活动。
这合理嘛听上去是不是很离谱
所以说从秦朝商鞅变法以来,高官都是免除这些低级徭役的,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为国家做贡献,而且是要比服徭役更大的贡献。
而大明就是把这个范围从一般的高官扩展到生员身上,从你有了功名开始,就按照等级有一定的优免额度,给家里省钱甚至赚钱。毕竟普通人家供养一个脱产读的不容易,教育问题从古到今都是一笔大花销啊
朱元璋点点头,这正是他当初设计优免的原因,两宋是把这部分钱都拿去养恩荫了,朝廷在册官员里,竟然有一大半是光拿职称和俸禄,却没有任何实际职务的官二代。
既然如此,倒不如把这笔钱拿来养普通生员。
所以地方衙门会把自己这衙门全年所需的杂役做了一个预算,然后把这笔预算平摊到全县所有成年男丁的头上,全县男丁每年交这一笔钱,然后地方衙门雇人服全年的杂役。
这一过程就是杂役折银,而后来就把这个钱取了一个名字叫“丁徭银”,又简称“丁银”,也就是民间俗称“人头税”。
但因为杂役这东西没个定数,都是衙门的心情。所以历朝历代中,徭役是远比田租更恐怖的存在。u虽然不喜欢司马光,但他有句话说的很对“有因役而亡者,无因赋而亡者。”
非只如此
朱元璋想起来小时候的见闻。
他们村的一个老大爷,被官府拉壮丁去修官道,一修就是一年多。好不容易死里逃生回来了,还因缘际会得了二两赏钱。结果兴冲冲回家之后才发现,他家田地早就被县里的一个千户老爷霸占了,老婆子被生生饿死,貌美如花的小女儿也被逼着当了小妾。
一整个家破人亡
地方衙门乱摊派是绝不敢摊派到士绅身上的,也不敢摊派到他们名下佃户头上的。不然老爷们靠什么来种田
那就只好苦一苦普通百姓,把钱都摊派到他们身上。
所以许多自耕农,甚至是小地主愿意主动把田地卖给
那些士绅,叫做“投献”。
这一部分人,跟那些真正的佃户不一样,他们买的是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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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田皮”、“田骨”,其实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自耕农把“田皮”也就是所有权卖给士绅,自己保留经营权。
这不是自甘堕落,甘心为奴,实在是被逼的无奈。假设一个自耕农有十亩田地,每年收益十两银子。
但各种正税、杂税、人头税等乱七八糟的加在一起要交八两,辛苦一年自己只能剩下二两,将将够吃饭而已。
还不如把自己田地的“田皮”,也就是所有权低价卖给那些,自己保留“田骨”,也就是经营权,然后全年十两银子的收益和士绅对半分账,朝廷的田租由官户缴。
这样一来,自耕农虽然上去当了佃户,可实际上每年还能多赚三两银子。
所以,为什么说中了举人就改换门庭,是“老爷”了,就是因为举人有一定的优免额度,可以接受亲戚朋友把自家田地挂在他们名下。这样举人老爷每年躺着就能收一半的田地产出,而亲朋好友也躲避了地方的苛捐杂税,能多留下几两银子,算是双方各取所需。
崇祯显然有些震惊。
什么“田皮”“田骨”这种东西,他以前从来都没听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