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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 收复台湾四(第2页)

另有愿意为大明工作的荷兰水手十八人,留在了台湾岛。这些人的名单也交给了普特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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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支队以台湾军管当局的身份,代表大明朝廷发布安民告示,召集当地士绅、土著的头领开会,宣布朝廷对台湾的占领,和临时的政策约法。

首先,宣布台湾是大明的固有疆土,台湾岛上生活的民众是大明的子民。朝廷即日起恢复对台湾的占领,废除‘大员’政权,宣布台湾及周边岛屿,包括澎湖列岛、钓鱼岛为大明的台湾省,在台湾执行大明朝的法令。对于不承认大明对台湾主权的行为按大明律坚决镇压。

二是宣布在地方政府建立完善之前对台湾执行战时军事管制。

三是设立台湾军事法庭,处理所有的民事案件,直到产生台湾省大法官和法院为止。

四是废除侵略者对地名的命名,改‘热兰遮城’为台南、其他红毛人命名的地名一律改回原台湾习惯地名。

五是宣布台湾省划分为一市三府十六个县(这是朱万化参考后世的台湾区划划定的),他们是:一市:台北市。

台北府辖五个县:台北(包含基隆和钓鱼岛等北方岛屿)、桃园、新竹、宜兰、苗栗。

台中府辖六个县:台中、花莲、南投、彰化、云林、嘉义。

台南府辖五个县:台南、高雄、台东、屏东、澎湖。

六是宣布倪汝学为台湾省首任行政长官,长官公署设在台北市(这是朱万化早就定下来的,但倪汝学尚在金华)。

七是筹备、组建台湾省、府两级议会。

初建时期议员尽量少一点。议会暂时将下设一个财政公署。议会及下属机构的权责将另行公布。

议会还是试验性的机构,还没有多大权力,除了监督地方财政之外,就是议政。所谓议政,就是议论一下,执政者听不听都可以。议员也并非选举产生,全部由朱家指定,并且议员数量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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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万化提前收复台湾的行动,也使原本历史中发生于崇祯六年的大明对荷兰的一战不会再发生了。但是这一战是我中华光辉历史中灿烂的一页,我不得不简述一下,与读者分享。

明末中国曾与当时海上势力最强的荷兰进行了一场海战,这场海战在规模上不亚于鸦片战争,结局却迥然不同。

荷兰想独霸对华贸易遭拒。1633年7月(崇祯六年),荷兰台湾总督普特曼斯率领十三艘荷兰战舰,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对明朝沿海发起了进攻。荷兰人提出中国方面立即停止同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贸易,只能与荷兰人单独贸易,否则将继续开战,此无理要求遭到明朝拒绝。

同年9月22日,福建巡抚邹维琏接到圣旨,崇祯皇帝严令惩荷。10月12日,邹维琏以郑芝龙为先锋,高应岳为左翼,张永产为右翼,王尚忠为游兵,准备迎战。

在明方积极备战时,荷兰人也不敢怠慢,他们招来了大海盗刘香为增援。刘香带来了战船五十余艘。1633年10月22日,得到可靠情报的明军主力一百五十艘战船悄悄开到了金门岛南部的料罗湾口,在那里,正停泊着荷兰刘香联合舰队的全部主力。当发现明军来袭时,荷刘舰队摆开了一个荷兰战舰居中,海盗船四散策应的防御阵形,明军舰队则在料罗湾东南角展开,以郑芝龙部队为先锋,顺东风采取了两路突击的战术。按照事先布置,明军主力部队全部直奔荷兰舰队,只以辅助部队对付海盗船。同时,他们采用了在欧洲战场从未见过的火海战术。明军150艘战船中,只有50艘是炮舰,其余100条小船全是火船,随着一声令下,在大船火炮掩护下,百条火船蜂拥而上搭钩点火。一阵喧嚣过后,参战的全部荷兰大型战舰中,两艘刚一开战即被火船搭住焚毁,另外两艘则在炮战中被击沉,此外又被俘一艘,其余几艘全部在受重创后逃走。参战的刘香战船五十艘,全军覆没(刘香本人逃脱)。

料罗湾大战是荷兰人在远东空前的惨败,福建巡抚邹维琏在战后的奏捷书中写到:“此一举也,烧沉夷众以千计,生擒夷众一百一十八名,烧夷甲板巨舰五只,夺夷甲板巨舰一只。”荷兰台湾总督兼舰队司令普特曼斯在海战后即辞去总司令之职。战后中国方面明确的要求是:荷兰人到大员(台湾古称)去,不可到中国沿海(看来大明朝还不认为台湾是我固有领土);荷兰人需赔偿战争损失。

这样,明朝舰队最终夺取了从日本到南海的全部东亚制海权,当时凡航行在东亚地区的船只,都必须花钱购买明朝的令旗,否则将被拦截。从此荷兰人每年向明朝缴纳12万法郎的进贡,才可以保证在远东水域的安全。这对当时欧洲的海上霸主来说,无疑是一种羞辱。

---第135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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